湖北仙桃,90后女子在公厕生下一个孩子,可她没呼救也没叫人,而是自己剪了脐带后直接把孩子扔地上就走了,第二天环卫工人打扫厕所时,看到了弃婴,上前查看发现孩子早就断了气,最后民警抓到女子,女子痛哭流涕:我是真没钱养他啊。
素材来源于:大河报
朱某和对象好上有一段时间了,而后朱某查出了怀孕。
两人的工作都不是很稳定,工资也不高,养这个孩子实在有些负担,更让两人为难的是,如果将孩子打掉,两人连一笔人流费用都凑不出。
于是,朱某就想着先这样,过一段时间再说。
没想到,一晃九个月过去了,朱某的肚子也一天天跟着变大,两人还是没有想出解决对策。
2025年1月28号那天晚上,朱某突然觉得肚子很痛,本以为是闹肚子,就跑进附近的一家公厕去解决,没想到,人刚蹲下来, 就感觉有一个重物掉了下来。
她低头一看,是一个活着的男婴。
因为没去做过产检,没计算过预产期,孩子突然生了出来把她吓坏了,她不敢出声,也不敢叫人,只能自己动手剪掉脐带。
等到一切完毕后,看着浑身血污的孩子,又不知道如何是好。
想着孩子日后跟着自己也是受苦,而且养也未必能养活,还不如就扔在这里,谁捡到就算谁的,碰上好人家,说不定也能有个不一样的人生。
做好决定后,她一狠心,直接就把孩子扔在了冰冷的地面上,头也不回地走了。
可她根本没想过,当时正值一月份,寒风刺骨,公厕更是一个暖气都没有,如果没有人发现孩子,孩子基本就没活路了。
第二天,环卫工人像往常一样过来打扫厕所,推开隔间的门时,直接就被吓到了,地上躺着一个浑身带血的孩子,孩子浑身发紫,早已经没了气。
后来,环卫工人报了警,经鉴定,孩子就是昨晚活活冻死的。
想着出生不到24小时的小生命在公厕里被冻死,所有人的心都跟着揪了起来。
随后,民警调出附近的监控,监控完整地记录了那个时间段,只有挺着大肚子的朱某走进公厕,而后过去一段时间后,又颤颤巍巍地走了出来。
民警找了近半个月,最后在宾馆找到了朱某,问其抛弃孩子的原因,她痛哭流涕地表示,自己根本没钱养这个孩子,抛弃孩子也是无奈之举。
当得知孩子没了后,后悔不已的朱某直接承认了罪行。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刚出生的婴儿属于“没有生活能力的人”,朱某生下孩子直接抛弃,属于“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
而正因为她的遗弃,导致孩子去世,这已经属于“情节恶劣”。
最后,院方做出判决,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缓刑需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朱某被抓后有悔罪表现,适用于缓刑。
那么,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呢?
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在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上存在本质区别。
遗弃罪主要是不想“养”,并没有想直接置于人死地。
但故意杀人罪是直接想让对方失去生命,主观意图恶劣。
朱某的行为属于弃养,是觉得没有能力才弃养,而不是想让孩子失去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