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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多万的年终奖一晒,翻车了!”一公司的员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年终奖一出来,

“300多万的年终奖一晒,翻车了!”一公司的员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年终奖一出来,他居然获得约317万的年终奖,他兴奋了,就忍不住炫耀自己的成就,截图晒自己的年终奖,结果他被公司辞退了,并纳入黑名单,永不录用。真是太高调了,本来可以闷声发大财,现在没有这样的机会了。

这确实有点太高调了,这也难怪他高调,一般的人,可能工作一辈子都难以挣到317万,可他一年的年终奖就有这么多钱,他当时肯定是激动到飘了,这一飘,一得意,一忘形,他便忘了如何去低调。

于是一截图一晒图,他的高光时刻,直接就成了大型翻车现场,他被辞退了,并且再也没有机会进入这样的好公司工作了。

据这家公司内部发布的通报,大型翻车现场的主角,就是这家公司的叶某。

他是一个项目的负责人,努力工作一年,他出色的能力,被公司看到了,他负责的项目很成功,给公司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公司也给他丰厚的回报,年终奖高达300多万,由现金和股票组成。

这个叶某之前应该是很少见到这么多的年终奖,所以他看到自己的年终奖之后,早已忘记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只觉得这是自己的成就,所以他就将自己的年终奖晒图,他就是想分享自己的喜悦,感受人生的高光时刻。

可没想到,他这么一晒图,公司迅速知道他的事情,马上作出处理,他给辞退了,并且将他拉入黑名单,永不录用。

公司为何要做出这样的决定?

公司的通报是这样说的,叶某在任职期间,私自将公司敏感信息发送给外部人员,导致相关信息泄露至外部平台,在公司内外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也就是叶某存在泄露公司敏感信息的行为。

正好该公司有规定,信息安全违规及泄露机密,这都是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

叶某泄露了自己的薪资信息,这就是泄露或者打听薪资的行为,他晒图,就是故意或者不当操作导致内部敏感信息泄露,所以他被辞退了,被列入了黑名单,永不录用。

这么严重的后果,叶某一定是没有想到的,他不过想分享自己的喜悦,却导致自己失去这么好的工作,这么好的平台,确实令人惋惜。

如果叶某知道会造成这样的后果,相信他一定不会晒那张图,他一定会选择闷声发大财,偷偷压下自己内心的喜悦,珍惜这份工作,珍惜这美好的前途。

然而一失足成千古恨,就因为这么一晒图,他把工作给晒没了,这样的翻车现场,估计叶某至今都无法接受。

这真是一件乐极生悲的事情,其实在职场上薪资保密是高压线,不能心存侥幸,不管是晒工资单还是年终奖,这都触碰了公司管理的核心红线。

叶某能够得到317万的年终奖,这是公司对他的认可也,也是他的价值体现,但是他一旦晒出自己的年终奖,这将会引起团队动荡,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对于叶某来说,他获得317万的年终奖,确实可以兴奋激动,但是这是他个人的事情,一旦他将年终奖晒图,那么对其他同事会造成非常大的心理冲击,一旦同事们知道这件事,麻烦事就开始了。

除此之外,叶某之所以有那么高的成就,是公司提供的机会,并不是他个人的成就,离开这个平台,或许他再也没有这样的机会了。

叶某没有认清这一点,认为年终奖是自己的成就,他没有意识到,一旦晒图,那就是对公司的数据安全,以及团队稳定都会带来非常大的影响,所以叶某被辞退了,并且被拉入黑名单,永不录用。

并且公司如此辞退他,并非违法辞退。

叶某的行为,其实可以认定为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辞退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三项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叶某作为项目负责人,他泄露信息的行为,不但对公司的声誉造成影响,更是对公司的稳定造成巨大的影响。

公司明确规定,不可以泄露相关的信息,公司的规定合法合规,叶某就应该遵守。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须经民主程序(如经职代会讨论)制定,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公司若要合法辞退,必须证明其保密制度在程序和告知上都合规。

现在由于叶某的行为,已经对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公司可以辞退他。

那么你对叶某的行为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