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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叫抓冤种! 西班牙5000万世界杯奖金惨遭双重征税,FIFA全程免税独享优

这才叫抓冤种!

西班牙5000万世界杯奖金惨遭双重征税,FIFA全程免税独享优待,外籍球员却要向美国缴纳运动员税,美国公然双标收割太离谱。

当西班牙队员在决赛赛场击败对手,举起大力神杯的那一刻,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荣耀与 5000 万美元冠军奖金之上。
很多球迷下意识认为,这笔奖金将顺利交到教练与球员手中,可《财富》杂志 7 月 24 日发布的报道,撕开了赛场之外很少有人留意到的现实难题。这支新科世界杯冠军队伍,还需要面对美国国税局开出的税务账单。

在我看来,绝大多数观众看世界杯只会关注胜负、进球与奖金数额,很少有人想到,一场跨国举办的体育赛事,会牵扯复杂的跨境税收博弈,运动员辛苦拼搏换来的奖金,还要被主办国税务部门划分走一部分。

西班牙拿到国际足联发放的 5000 万美元冠军奖金,只要球员、教练团队在美国境内参与赛事,就落入美国 “运动员税” 的征管范围之内,就连赛事裁判群体,同样需要依照规则申报收入。

不少人会产生疑问,这笔奖金是国际足联发放,并非美国本土企业支付,为什么美国有权进行征税?想要弄明白这件事,就要读懂这项延续多年的税收规则。
美国所谓运动员税,核心判定标准不在于钱由谁发放,而是劳动者在哪里开展工作。只要外籍运动员在美国境内完成赛事活动,对应的收入就会被认定为境内所得,无论国籍归属,都具备征税依据,演员、艺术家跨国赴美开展演出,同样适用这套标准。

一来这套规则在美国本土长期执行,二来长期以来美国依靠这套规定,向世界各地前来参赛的体育明星收取税款。
但最有争议的一点也随之浮现,同一届世界杯赛场之上,存在两套截然不同的税收标准。国际足联作为赛事主办方,顺利拿到美国给出的税收豁免,机构层面各类商业收益不需要缴纳税费,可奔赴赛场拼搏的各国运动员,却无法共享同等优待。

我认为这也是整件事最耐人寻味的地方,大型国际赛事想要落地美国,赛事组织方能够谈判争取税收优惠,但是普通参赛运动员属于个体,没有足够的谈判筹码,只能被动接受既定规则。

回顾过去几届世界杯不难发现,自 2010 年之后,南非、巴西、俄罗斯、卡塔尔这些主办国家,全都向国际足联提供完整税收豁免,不只是针对赛事机构,外籍参赛人员相关税收安排也更加宽松,唯独本届美加墨世界杯,美国选择收紧政策,拒绝向外籍运动员开放同类豁免。

美、加、墨三国税务部门此前已经达成内部协议,确定税款分摊方式,按照每支球队在美国境内进行比赛的场次占总赛程的比重核算预扣税额。

很多财税从业者对外解释,这套机制不存在重复双重征税,理论上可以依靠税收协定完成调节。通俗来讲,如果西班牙球员在美国缴纳税款,回到西班牙申报个人收入时,可以申请抵免已经在美国缴纳的金额,最终只按照两国税率之中更高一档完成纳税。

在我看来,纸面规则看上去十分完善,落到球员个人身上,却藏着不小的现实麻烦。首先想要完成税收抵免,需要准备大量跨境涉税材料,聘请专业财税律师处理申报流程,产生一笔不小的开支。其次,26 名西班牙国家队球员当中,有 17 人属于西班牙税务居民,按照西班牙法律,税务居民需要对全球范围内所有收入申报纳税。

一边要应对美国税务部门的核查,一边还要完成本国税务申报,繁琐流程会持续消耗球员的精力。

不少球迷会提出疑问,既然规则存在抵免机制,球员最终不会重复交钱,这件事还有讨论的价值吗?我认为不能单纯用最终缴税金额判断利弊。

运动员常年集中精力备战赛事,并不熟悉各国复杂税法,突如其来的跨境税务申报,会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一部分效力海外俱乐部的球员,常年辗转多个国家参赛,叠加本次世界杯的收入,很容易出现涉税信息混乱,一旦申报出现疏漏,还会面临罚款风险。

横向放眼全球各类国际体育赛事就能发现,强国主导跨境税收规则已经成为常态。各个国家都有权对在本国境内取得收入的外籍从业者征税,但是宽松程度完全不一样。

经济实力更强、市场体量更大的国家,更容易掌握规则制定的主动权,可以按照自身需求划定征税边界。对于足球这类全球化项目,欧洲、南美众多国家队频繁奔赴世界各地参赛,持续不断面对各不相同的地方税收政策。

我认为这次世界杯爆发的税务风波,也会给各大国家队敲响警钟。往后国际大赛如果在美国境内举办,各国足协在赛前,就需要提前规划球员奖金分配、涉税筹划工作,不能等到夺冠之后,才意识到税务带来的资金损耗。

试想球员历经数年艰苦训练,熬过高强度赛程拿下冠军,奖金还没有完成分配,就要分出一部分用于缴纳税款、聘请财税顾问,难免会让人产生心理落差。

长远来看,如果美国持续维持严苛的运动员税执行标准,或许会慢慢影响各国球队参与美国举办国际赛事的意愿,体育交流很难完全脱离经济规则独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