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别人老婆不能摸!吉林农安,48 岁男子早上 6 点,突然窜至同村 36 岁女子家

别人老婆不能摸!吉林农安,48 岁男子早上 6 点,突然窜至同村 36 岁女子家中,从背后扣胸强行搂抱撕扯,致女子受惊吓头部胳膊碰伤喊人后其逃跑,女子当日被诊断为急性应激障碍住院 20 天,男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有期徒刑 1 年,5 年后女子起诉索赔 37091 元,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据公开裁判案例,事发当天清晨六点,吉林农安这名 48 岁男子王某,没有任何事前沟通,直接闯入同村 36 岁已婚女子赵某家中。当时家中只有赵某一人,王某悄悄绕到女子身后,不顾对方反抗,伸手扣住胸口,同时强行搂抱、撕扯衣物,实施猥亵行为。
 
突如其来的暴力侵犯,让赵某极度恐慌,挣扎躲避过程中,头部、手臂重重磕碰家具,出现多处外伤。赵某拼尽全力大声呼救,王某害怕引来周边村民,立刻停止动作慌忙逃离现场。事发后赵某第一时间报警,并且当天就前往医院就诊,医生结合她惊吓过度、失眠心悸、情绪失控的状态,确诊为急性应激障碍,前后住院治疗整整二十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多项实际开销。
 
公安机关完整调取现场线索、当事人陈述,固定王某入户强制猥亵的全部证据,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定,王某清晨闯入他人私人住宅,以暴力方式违背妇女意愿实施猥亵,情节恶劣,构成强制猥亵罪。结合案件事实,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王某服刑完毕后,双方始终没有就民事赔偿达成任何协商。
 
距离案发整整五年之后,赵某一纸民事起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主张对方的犯罪行为给自己造成严重身体与精神双重损害,要求王某一次性赔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各项费用合计 37091 元。此案一经立案,立刻引发大量网友讨论,争议核心集中在:事情过去五年,早已超过三年民事诉讼时效,女子还有资格索赔吗?
 
庭审中,王某一方当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仅三年,从案发当天起算,五年后起诉早已过期,请求法院直接驳回赵某全部索赔诉求。但法院没有单纯依靠时间数字机械判定时效过期,而是细致核查赵某提交的全套诊疗材料、心理回访记录,确认赵某确诊急性应激障碍后,长期伴随恐惧、噩梦、社交回避等后遗症,精神损害处于持续状态,属于诉讼时效可酌情考量的特殊情形。
 
同时法官区分清楚两个容易混淆的时间概念,刑事追诉时效和民事赔偿诉讼时效标准完全独立,不能混为一谈。王某已经服完一年刑期,代表刑事追责程序终结,但刑事责任承担完毕,并不等同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自动免除,受害者依旧有权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索要人身损害赔偿,即便当初刑事案件审理阶段,赵某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不影响后续单独起诉维权。
 
法院逐项核对赵某主张的 37091 元赔偿明细,剔除部分缺少票据支撑、超出合理标准的费用,对有完整病历、收费票据、住院记录佐证的医疗费、二十天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往返医院交通费全部予以认可。另外考虑王某入户暴力猥亵,致使赵某出现急性应激障碍,长期留存心理创伤,法院酌情支持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王某的强制猥亵行为与赵某身体受伤、急性应激障碍的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王某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扣除证据不足不予支持的款项后,判令王某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三万两千余元。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一、入户猥亵、侵犯他人人身尊严,不仅要坐牢承担刑事责任,刑满释放后依旧要赔偿受害者全部经济与精神损失,牢狱惩罚不能抵消民事赔偿;二、遭遇猥亵、暴力侵害,一定要完整保存病历、缴费票据、报警回执等全部证据,即便时隔多年,只要精神创伤持续存在,依旧有机会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恪守边界意识,他人配偶绝不能随意触碰,一时冲动犯下过错,刑事、民事双重代价都要自己承担,得不偿失。
 
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