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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让人失去人性!广西横州,一男子网上下单一顺风车,从广东到横州,车费为204元

利益让人失去人性!广西横州,一男子网上下单一顺风车,从广东到横州,车费为204元。路途中两人都很安静很少聊天,司机没打扰对方休息,到达目的地后,他叫男子却没反应,发现他已没意识后,赶紧进行急救措施,并向附近村民求救,帮忙联系其家属、拨打120。尽管他一分钟未敢耽误,可救护人员赶到现场,男子也因突发急性心梗去世。家属悲痛欲绝,认为司机救助不及时,索要30000元赔偿,司机觉得自己很冤,只愿给1000元人道主义补偿。双方无法谈拢,男子家属以司机救助不及时加上他非法运营告上法庭,索要18万。法院判决出乎预料!

今年2月13日,赵某准备从广东返回广西老家,通过平台下单搭乘了韦某的私家车顺风车,全程车费204元。

韦某知道顺风车并不赚钱,只是想怎么都跑一趟,204元也能分摊路途油费、过路费等出行成本。

途中,赵某也不说话,一直很安静。韦某时而从后车镜看下他,有时在手机,有时闭目养神,两人各忙各的,。

当晚将近8点,车辆抵达目的地,突然意外突然发生。

韦某想着到地方了,就提前叫赵某,问他在哪个地方停车。

可对方毫无反应,他过去一看赵某已失去意识,怎么呼喊都没有应答。

察觉到情况危急,韦某立刻开展力所能及的救助。

他现场为赵某掐人中、清理口鼻堵塞异物,同时跑到路边向附近村民呼救,拜托路人帮忙联系家属、拨打120急救电话。

很快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全力抢救,但赵某因为突发急性心梗,病情凶险且发作急促,最终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赵某家属认为是韦某救助不及时,才导致赵某失去生命,他们提出让韦某赔偿30000元的丧葬费。

赵某觉得自己很冤,他全部安心开车,并不知对方身体不适,他的死跟自己有什么关系?

事后相关部门组织双方调解,韦某只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1000元,双方分歧太大,调解彻底失败。

今年4月,赵某家属一纸诉状将车主韦某告上法院,提出总计18万余元的赔偿诉求。

家属认为韦某没有网约车从业资质,属于非法营运并且对韦某救助不及时,没有第一时间自行拨打急救电话、就近送医,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要为赵某的离世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赵某死亡根源是自身急性心梗,属于突发隐匿疾病。

韦某发现乘客昏迷后立刻开展基础急救、求助路人联系家属、拨打120,已经尽到普通人合理救助义务,不存在拖延、消极不作为的过错。

赵某死亡与韦某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过错,则无需承担侵权赔偿。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8条:私人小客车合乘,按照各地政府规定执行,不属于网约车经营性营运。

本次出行是合规顺风车合乘模式,204元车费仅用于分摊出行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属于民事互助行为,完全不属于非法营运,家属的这一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不能用专业医护人员的标准,去普通要求私家车主。

心梗发病具有突发性、隐蔽性,事前没有任何征兆,普通人根本无法提前预判。

韦某发现乘客昏迷后,已经第一时间采取急救措施、求助路人呼叫救援,在夜晚陌生路段,已经尽到了普通人能做到的全部救助义务,不存在拖延、不作为的过错。

综合来看,赵某离世是自身突发疾病导致,和车主的驾驶行为、救助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7月2日,法院正式一审宣判,依法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场判决也传递出明确的司法导向:善意互助不该被苛责,无过错就无需担责,不让好心人因为善意帮忙,平白承担无端损失,守护了社会互助的善意底线。

案例来源:经典传奇 202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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