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把厦门楼盘告了!就因为大堂栏杆上有个四叶花?
这事听着挺离谱,但真就发生了。
厦门一楼盘,因为大堂、栏杆、外立面用了四叶草类的雕花装饰,被LV一纸诉状告上法庭。8月10号在厦门湖里区法院开庭。
很多网友第一反应是:LV不是卖包的吗?啥时候连花纹都能垄断了?
其实LV那标志性的四叶草图案,叫Monogram,早在1896年就注册了商标,是人家品牌的核心资产。但凡跟奢侈品沾边的行业,用类似花纹都得掂量掂量。
但问题是,这是个楼盘啊。开发商估计也觉得冤:我就装饰个栏杆,跟卖包有啥关系?可法律不讲感情,商标保护讲究的是"混淆可能性"——万一有人觉得这楼盘是LV合作款呢?
这案子要是LV赢了,以后开发商装修得绕着四叶花走了。一个雕花几十万,拆掉重做可能上百万,这账谁算得过谁?
咱也不站队,就说一句公道话:知识产权保护是好事,但别把公共领域的图案都圈成自家后院。四叶草又不是你LV发明的,谁规定只有你能用?
你觉得开发商冤不冤?评论区说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