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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17岁时母亲与时任男友同居32年未领证,共同将他抚养成人,男子也改口

上海,一男子17岁时母亲与时任男友同居32年未领证,共同将他抚养成人,男子也改口叫“爸爸”。2023年,“爸爸”去世留两套房,男子随即要求继承,谁知,“爸爸”的兄弟姐妹却说“你没资格”!双方大闹法庭,男子说“爸爸”与母亲1991年同居,可“爸爸”的兄弟姐妹咬定是1996年。法院这样判了!
 
在大众的普遍认知中,合法的婚姻登记、直系血缘关系,是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硬性前提。
 
可这起真实的遗产纠纷案,用最终判决打破了这种刻板思维,也科普了很多冷门法律常识。
 
故事的主人公为上海市民俞老伯、陈女士,以及陈女士的儿子沈某。
 
上世纪90年代初,经历过离异的陈女士,独自带着未成年的儿子沈某在上海打拼生活。
 
1991年,陈女士与本地居民俞老伯相识相知。

两人三观契合、相处融洽,很快确定恋爱关系,随后便携手共同生活。
 
彼时两人都经历过感情变故,对待婚姻登记格外谨慎。

再加上当时邻里之间对事实夫妻的认可度极高,两人便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始终没有补办结婚证。
 
当时沈某年仅17岁,尚未成年,没有独立生活和经济能力。

俞老伯真心接纳了母子二人,主动扛起了家庭的重担。
 
日常的生活开支、沈某的学费、衣食住行开销,大多由俞老伯承担。

他像亲生父亲一样,陪伴沈某成长,见证其求学、择业、成家的全过程。
 
多年的朝夕相处,让原本陌生的两个人滋生出深厚的亲情。

沈某长大成人后,一直以父子之礼对待俞老伯,逢年过节必定登门探望,日常也时常关心老人的身体状况。
 
岁月匆匆,三十余年转瞬即逝。

俞老伯年事渐高,身体状态逐年下滑,各类老年慢性病缠身,晚年生活需要专人贴身照料。
 
岂料,随着老人身体衰败,一场潜藏的遗产危机悄然酝酿。

陈女士年岁已高,体力精力不足,无法全程照料俞老伯的起居。
 
已经成家立业的沈某,义无反顾接过了赡养照料的责任。

老人日常买菜买药、住院陪护、生活起居打理,几乎全部由沈某全权负责。
 
他数十年如一日尽孝尽责,从未因为两人没有血缘关系、没有法定婚姻背书而推脱责任,周边邻居、社区工作人员都可以佐证这份真挚的父子情。
 
2023年,俞老伯因病不幸离世,走完了晚年人生。

俞老伯一生勤俭,名下留存两套上海本地住宅房产,是其核心个人遗产。
 
俞老伯离世后,沈某全权处理了老人的身后事宜,尽心尽力送别老人最后一程。

可就在遗产分割环节,矛盾彻底爆发。
 
俞老伯的亲属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他们认为,俞老伯与陈女士无婚姻登记记录,仅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基于此,沈某并非俞老伯法定继子女,不存在继承资格,无权分割俞老伯名下的两套房产。

双方多次私下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沈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自己对俞老伯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可谁也没想到,这起看似毫无胜算的诉讼,最终的判决结果完全逆转了局面,核心关键就在于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时间界定。
 
庭审过程中,沈某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

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多位邻里的证言、数十年的生活合照、就医陪护记录、赡养支出凭证等,全部印证了一家人三十余年以夫妻、父子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我国婚姻认定有明确的时间分界节点:1994年2月1日。

该日期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时间。
 
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长期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具备合法婚姻效力。

在此之后,未领证同居均不认定为事实婚姻。
 
本案中,俞老伯与陈女士1991年便开始同居生活,早于法定分界时间,完全满足事实婚姻的全部认定条件,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关系。
 
除此之外,法院重点核查了继父子扶养关系。

法律规定,继子女继承遗产的核心,是形成长期双向扶养关系。
 
俞老伯在沈某未成年时尽到了抚养、教育、供养的义务,为其成长保驾护航。

沈某成年后,长期赡养、陪护年迈的俞老伯,履行了子女的赡养责任。
 
长达三十余年的双向帮扶、亲情陪伴,让两人形成了稳固的法定扶养关系,沈某依法享有继子女的全部法定权利。
 
结合全部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宣判,沈某属于俞老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涉案两套房产。
 
这场判决,打破了大众单一的继承认知。

遗产继承从不止看血缘与结婚证,更看重长期真实的扶养关系与家庭事实。

法理不外乎人情,这份判决既恪守了法律准则,也认可了三十余年的真情付出。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新民晚报 2026年7月26日《同居32年未领证,继父留两套房,继子能继承吗?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