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孩父母相继过世,留给她一套价值1400万的学区房。女孩是独生女,她觉得房子本该由她继承。
但是她去民政大厅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这个房子存在继承争议,不能直接过户到她名下。
女孩当时还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她是独生子女,她的爷爷奶奶也过世了,房子不就剩她一个继承人了吗?
这时她的两个叔叔,一个姑姑来了,他们态度强硬,要求继承房子75%的份额,要么给他们1050万,要么卖房分钱。
原来叔叔、姑姑们觉得,房产证上写的是他们哥哥的名字,房子就是他哥的。
哥哥去世时,母亲还活着。母亲有继承权,虽然现在他们的母亲已经去世,但是这份继承权就转到了他们名下。
女孩父母都去世了,开始时她不想跟叔叔、姑姑们闹僵,想要调解,可是叔叔、姑姑坚持要继承权。
女孩无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院判决,房子是女孩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她父亲只有房子50%的产权。而她父亲去世后,他的财产该由妻子、女儿、母亲平分。
所以女子奶奶只能从50%的份额里再去,她最终继承房子的12.5%,钱款的话是175万。
女孩才20来岁,本来父母、爷爷奶奶都去世了,叔叔他们就是她最亲的人了。没想到他们为了钱,转眼就和孤苦伶仃的侄女争财产,他们对的起自己的哥哥和父母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