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首席财务官回复了在华诉讼争议,
她说:“我们的团队持续定期地,在全球多国处理商标侵权,不仅仅在中国!”
口气真大啊!
但是这个操作怎么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呢?
说到这儿你品品,这不就是"我天天在全球收租,不只收你一家"的傲娇版吗?
把这番话翻译成大白话,其实就是"别拿放大镜盯着我在中国打官司,我在全世界都这么干"。听起来好像很理直气壮,
但稍微琢磨一下就发现问题了——一个卖包的品牌,为什么要把法务部当成主营业务来经营?过去五年在中国打了将近一千七百场商标官司,平均每天一场,这已经不是维权,这是流水线作业。
更扎心的是,LV手里那朵四叶花,在欧洲和美国的法庭上被认定为"通用装饰元素",欧盟法院甚至直接取消了它的棋盘格商标独占权,理由是纯方格是通用基础花纹,谁都不能垄断。
可一到中国,同一朵花摇身一变成了"绝对核心资产",只要哪个国货品牌的设计稍微沾点边,立马律师函伺候,茉莉奶白一杯奶茶赔了一千零三十万,宁波一家日用百货小店也被卷进诉讼。
同一套图案,海外承认是公共文化资源,国内当成独家印钞机,这套双标玩得炉火纯青。
再说那个"全球多国处理商标侵权"的说法,听着像在彰显专业,实际暴露的是路径依赖。真正的品牌护城河是产品力、是审美引领、是消费者真心认同,而不是看谁律师多、谁诉讼勤。
把本来该用来打磨设计的精力全砸去告小商户,本质上是创新乏力的表现——当产品本身没法拉开差距时,就用法律篱笆圈地,把竞争对手挡在视觉符号的围墙外面。
最讽刺的地方在于,LV这套"收租式维权"正在反噬自己。以往大家买LV包是身份认同,现在年轻人看到老花第一反应是"这牌子是不是又要告谁了"。
赢了茉莉奶白的官司,输掉了公众好感;拿到了千万赔偿,透支了品牌温度。法律上的胜利,换不来人心上的加分,这才是CFO那句漂亮话背后最该警惕的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