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定罪:太魔幻了。
广东清远一名16岁女孩报警称遭父亲强暴。
办案人员对女孩所居住的两个地方的床垫和被单等做了DNA鉴定,结果都与父亲无关。
也没有其他证人、证物。 但是,父亲一审仍被判无期。
强奸罪的核心标准是:违背妇女真实意愿。
但是,怎样才可以证明“违背妇女真实意愿”?
这么绝对私密的事情,如果没有伤痕,没有现场打斗、反抗的痕迹,唯一的证据,往往只有“当事人的证言”。
就算提取到了精液,也不能证明就是强奸,因为男女两人自愿发生关系,同样可以提取到。
那么,这样看来,一些女人报告的强奸案,证据就只有她自己的证言。
那么问题来了:单一证据,没有证据链,怎么可以定罪?
现在有些强奸案,就是单一证据定罪的。
可见,“违背妇女真实意愿”,说不清道不明,强奸案用这个唯一标准来定罪,真的太魔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