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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算是讹人吗?!山东枣庄,一男子骑电动车撞上违停电动车负全责,伤者拿着本地医院

这也算是讹人吗?!山东枣庄,一男子骑电动车撞上违停电动车负全责,伤者拿着本地医院初步诊断单,次日与对方签订1.8万全额赔偿协议,谁知当天转省医院确诊三踝骨折伴关节分离需手术,后续医疗费超4万、评十级伤残,伤者起诉撤销协议,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这事儿在网上炸了锅。有人说伤者签了字就该认,反悔就是讹人。有人替伤者喊冤,说1.8万连手术费零头都不够,凭什么不能要回来。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我先把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给大伙捋清楚。2024年7月,于山东枣庄,李某骑行电动摩托车时,不慎撞上了王某违停于非机动车道的车辆。交警认定,李某全责,王某无责。当天王某去本地医院,初步诊断是左内、外踝骨折。第二天,俩人一商量,签了份协议,李某一次性赔王某1.8万,所有损失一笔勾销。
 
巧就巧在,协议签完当天,王某不放心,转去省医院一查——天塌了。左侧内、外、后三踝全骨折,还伴关节分离、骨质缺损。医生说得马上手术。这一通折腾下来,光医疗费就花了4万多,远超那1.8万。后来一鉴定,十级伤残。
 
搁谁谁受得了?签协议的时候以为就是普通骨折,结果第二天发现要开大刀、花大钱、落残疾。王某把李某告了,要求撤销那份协议。
 
法院怎么判的?枣庄市市中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协议,李某上诉,枣庄中院二审维持原判。2026年6月,李某的再审申请也被驳回了。
 
法院的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法官是这么说的:显失公平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主观上,签协议时伤者对自己的伤情到底多严重缺乏判断能力;客观上,赔偿金额和实际损失差距巨大。
 
王某签协议时就拿着一张初步诊断单,连伤残鉴定都没做,根本不知道自己是三踝骨折加关节分离。这叫“缺乏判断能力”。1.8万对4万多医疗费加十级伤残,这叫“利益严重失衡”。两个条件都满足,协议就得撤销。
 
有人要问了——白纸黑字签了名按了手印,说反悔就反悔,以后谁还敢私了?
 
这话听着有道理,但经不起细琢磨。私了的前提是什么?是双方对事情的全貌有个基本靠谱的认知。王某签协议的时候,连自己伤成啥样都不知道。这就像你卖一件古董,以为是个仿品,两百块出了手,结果第二天专家鉴定说这是真品值两百万。你说这交易公平吗?
 
法律从来不是死板的。它保护契约精神,但更保护实质公平。一个人在医院里疼得死去活来,拿着一纸初步诊断,你让他做出理性的赔偿判断,这不现实。法律管这个叫“危困状态”。
 
李某该不该赔?该。交警都认定了,他全责。问题是赔多少。1.8万显然不够。法院把协议撤销了,不是让李某不赔,而是让赔偿回到一个合理的数字上。
 
这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对伤者来说,别急着签“一次性了结”的协议。伤情没搞清楚之前,签了字就可能吃大亏。对身体的事,宁可多查几家医院,也别图省事。对肇事者来说,也别以为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如果协议本身显失公平,法院照样能给你撤销。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2026年7月29日报道《电动摩托车碰撞,双方私了签下1.8万赔偿协议,伤者后续医疗费花4万并定十级伤残;法院:协议显失公平,依法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