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无效!”四川南充,女子买了一辆新能源车,然后将购车电子发票上传至有奖发票活动中,却没想到中了个二等奖,奖金30000元。可当女子去兑奖时,被告知无法兑奖,理由是第三方合作平台审核人员复核疏漏,导致错误标注中奖,最终女子只收到了一句道歉。事后女子对此事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怀疑自己的中奖名额被人顶替,但得到的回复令她十分失望。
据悉,王女士在今年6月11日购置了一辆新能源家用车。
17日,王女士看到商务局推出的一款有奖发票叠加奖励活动,可以在云闪付APP上传发票,参加定时抽奖活动。特等奖奖金税前100000元,一等奖税前50000元,二等奖税前30000元,三等奖税前10000元。
王女士看着奖金十分心动,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上传了购车发票参与了活动。
7月1日当天,商务局在“南充商务”公众号上发布了第四期的中奖名单,但名单中并没有王女士的发票信息,王女士十分失落。
然而到了7月6日晚上,王女士再次点开云闪付中奖查询页面时,赫然发现自己的发票被标注了“二等奖”,对应奖金3万元。
惊喜之余,她立刻录屏、截图留存全部页面证据,满心期待第二天就能领到奖金。
次日一早,王女士带齐身份证、购车发票等全套材料前往商务局兑奖。可工作人员直接告知她无法兑奖,理由是官方公众号公示的中奖名单里没有她的信息。
王女士当场拿出手机截图和录屏反复核对,希望工作人员核验平台中奖记录。
工作人员也发现了不对劲,于是上报领导。可相关负责人不仅拒绝出具书面不予兑奖说明,还怀疑王女士伪造中奖信息。
王女士没能兑到奖,被气坏了。可当她晚上再次登录云闪付,原本清晰的中奖信息已经被后台清除,再也无法查看。
不仅如此,商务局事后悄悄修改了云闪付页面的活动规则。最初规则只写明可通过云闪付查询中奖结果,现在新增了一句:“中奖结果以‘南充商务’公众号公示为准” 。
王女士气得拨打12345热线投诉,商务局在7月10日给出答复:王女士的中奖信息是云闪付平台审核人员复核疏漏导致系统错误标注中奖,现相关数据已全部修正。
王女士无法接受这套说辞,认为活动由商务局主办,云闪付是官方指定参与、查询平台,自己全程依照页面指引操作,不该为平台内部工作失误承担损失,而且她怀疑自己的中奖名额被人顶替了。
商务局的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王女士发票确实不在官方公示名单中,不存在奖项被他人顶替的情况。
对此,网友们的意见也分成了两派。
其中一派认为,不管中没中奖,只要你们合作的平台显示她中奖了,那就必须兑换奖金,这是你们的失误,凭什么让消费者买单?凭什么你们说平台审核错误就完事了?
还有一派认为,这一看就是个乌龙,抽奖者在7月1日已经公示中奖名单中就发现自己没有中奖,但7月6号又登录发现中奖了,为了防止中奖平台耍赖,于是立马录屏加截图保留证据。
那从法律上来讲,王女士要求兑奖是否合理呢?
本次事件中,商务局在7月1日于“南充商务”公众号上发布了第四期中奖名单,但该名单中并没有王女士的中奖信息。当天王女士也查询了云闪付APP的后台,并没有发现中奖。这是既定事实。
然后在7月6日,王女士突然发现云闪付APP显示了她的中奖信息,而且商务局已经明确表示是云闪付APP后台工作人员审核出现的纰漏。
因此从这点来看,王女士在明知道自己没有中奖的情况下,意外发现了云闪付APP工作人员的疏忽,所以想要通过立即截图、录屏保存中奖记录去搏一搏,看看能不能拿到奖金。
这其实就是不诚信的行为。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更何况该抽奖活动已经开办了3期了,一直都是“南充商务”公众号发布中奖名单,云闪付APP只是第三方合作软件,作用只是根据公众号公布的中奖名单,单独提取中奖信息提醒中奖者而已。
也就是说,云闪付APP只有查询和提醒功能,不具备公布中奖者名单的权限。
因此,就算王女士想要以云闪付APP的中奖信息去兑奖,商务局那边也不会认可,他们只认可自己的公众号发布的中奖名单。
最后,作为机关部门所发布的让全民参与的活动,一定要具备严谨性、合理性。即便与第三方合作,也要做好监督工作,不能任由第三方出错,从而影响机关部门的公信力。我们认为商务局在这件事中存在监督不力之责,应当郑重地向王女士进行书面道歉。
对于这起中奖乌龙事件,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