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公司高管杨某,月薪62000,跟公司签的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他带着女下属小高和男同事老李去杭州出差,晚上吃完饭喝完酒,三人打车去酒店。
说真的我混职场二十多年,见过不少拿无固定期合同当“免死金牌”的老员工,真没见过这么拎不清的,就为那点上不得台面的歪心思,直接把年薪七十多万的金饭碗砸得稀碎,说句活该都不过分。
别拿喝多了当借口,真喝断片了连站都站不稳,还能偷偷给前排同事发消息让人提前下车别当电灯泡?还能刚进房间就“秒醒”扑女下属?那点小算盘明眼人早就看透了。
无固定期合同保的是安分守己干活的劳动者,不是给耍流氓的人兜底的,别说要赔偿要恢复工作了,没追究他性骚扰的民事责任都算轻的,这判得真的太解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