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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熙宁年间,衙役在沙门岛巡查,发现海岸边有一具泡得发白的尸骸。出了人命案理应报

北宋熙宁年间,衙役在沙门岛巡查,发现海岸边有一具泡得发白的尸骸。出了人命案理应报官,可这名衙役却叹了口气,转身走开……

沙门岛,孤悬于登州北海之中。北宋建隆三年起,这里就成了重犯流放地。能发配到这里的,大多是本应判死刑、朝廷开恩免死的犯人。朝廷给了他们一条活路,把他们送到了这个岛上。

可是上了岛之后才发现,活路,是假的。

按照旧制,沙门岛囚犯的定额是三百人,朝廷也只拨给三百人的口粮。可犯人是源源不断送来的——死罪获贷者,多配隶登州沙门岛。人越积越多,粮却只有那么多。

怎么办?

办法简单粗暴:把多出来的,扔进海里。

寨主李庆就是这么干的。他在任两年,把七百多个“多余的人”推进了大海。

七百多条命,两年,平均一天杀一个。

“配沙门岛,至者多死。”《宋史·刑法志》里这七个字,写尽了这座岛的恐怖。

一个名叫马默的人,到登州上任知州的时候,并不知道这些。

他是单州成武人,师从名士石介,中进士,做官做到监察御史,因敢于直言被外放。宋神宗即位后,他上疏陈奏十事,被改任登州知州。

新官上任,按惯例要巡视辖区。他乘船到了沙门岛,登岸之后,看到的是一座荒凉的孤岛、一群面黄肌瘦的囚犯,和一个眼神闪躲的寨主李庆。

马默在岛上走了一圈。囚犯们见到他,没有人喊冤,没有人求救。那种沉默比任何哭喊都让人心惊——他们已经不指望有人会救他们了。

然后,那个衙役犹豫再三,还是把海边发现尸骸的事禀报了。马默问:“多久了?”

“回大人,岛上的尸骸……天天都有。”

马默蹲下身,看着那具尸骸手腕上的红绳。红绳打的是个平安结——母亲打的平安结。那个母亲大概还在千里之外的某个村庄里,等着儿子回家的消息。

她不知道的是,儿子的尸骨被海水泡烂了,被礁石磨碎了,连个坟都没有……

马默把李庆叫来,当面质问。

李庆跪在地上,哆哆嗦嗦地交代:一任之内,杀了七百余人。

“岛上土地狭,徒隶猥众,过数官粮不足。”李庆说。他的意思是:人太多了,粮食不够,我没办法。

马默盯着他,一字一句地问——“朝廷给了他们活路,你们凭什么替朝廷判他们死?”

李庆哑口无言。

马默回到府衙,当晚就写了一份奏折。他在奏折里说:“朝廷既贷其生矣,既溢额即投之海,非好生之本意。”——朝廷既然已经饶了他们的死罪,现在却因为超额就把他们投进大海,这不是朝廷爱护生灵的本意。

他建议:今后如果人数超额,挑选那些在岛上关押多年、没有过错的犯人,转移到登州安置。
宋神宗看了奏折,深以为然,下诏批准,定为常制。

从此,沙门岛上那些“多余的人”,终于不用再被当成麻烦处理掉了。

正史中记载这件事,只有寥寥几行字。但民间记住的,是另一件事。

据说马默本没有子嗣。一天,他坐在堂上,忽然昏昏欲睡,梦见一个人乘空而来,左右挟着一男一女,到他面前大声说:“我自东岳来,圣帝有命,奉天曹符——马默无子,以沙门岛罪人事,上帝特命赐汝男女各一人。”

后来,马默果然生了一男一女。

民间把这件事叫作“因果报应”。但与其说是报应,不如说是一个朴素的信念:你救了别人的命,老天就会给你留后。

马默活了八十岁,官至户部侍郎、宝文阁待制。他救下的那七百多人,又生了多少孩子,救了多少人,谁也算不清。

故事还没完。

三百多年后,元末天下大乱。马默的后人南迁至安徽宿州。其中有个叫马二公的,早逝前把十二岁的女儿托付给了好友郭子兴。

后来,郭子兴把这位义女许配给了麾下一个年轻将领——朱元璋。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把她立为皇后。

她,就是民间传颂的“大脚马皇后”。

《明实录》记载:“皇后马氏之先,自宋太保默家。”从北宋马默到大明马皇后,跨越三百年,一条血脉绵延不绝。

有人说这是巧合,有人说这是因果。

但马默当年在沙门岛的海边,看到那具系着红绳的尸骸时,想的恐怕不是什么因果报应。他想的是:有的人把多余的人当成麻烦,有的人把多余的人当成命。

朝廷给了囚犯活路,却在岛上把他们推进海里淹死——这算什么活路?

马默只是做了一件最朴素的事:把假的活路,变成真的。

那根红绳,他后来怎么处理的,史书没有记载。但可以想见,那根褪了色的红绳,一直系在他心里。

因为它提醒他:每一个被称作“多余”的人,都曾经有人等着他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