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对夫妻要买房,中介给他们推荐了一套190万的房子,夫妻2人看完房后,妻子第二次看房时,发现房主和婆婆认识,她心花怒放,直接跳过中介跟原房主185万成交,省掉一大笔中介费,为了不被中介发现私下交易了,她还装模作样继续跟中介问房源,让中介帮着搞价。中介发现被忽悠了,愤怒的告上法庭,要求夫妻俩按照成交价1.5%,支付2.775万元中介费。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这事儿发生在海南儋州。黄某、邓某夫妻俩想卖旧房换新房。2025年6月,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李某某。6月18号,李某某给他们推荐了那大镇的一套房子。第二天中介就带着夫妻俩实地去看房了。买卖双方当场谈了个190万的初步价格,没谈拢。
看房才过两天,邓某自己又带家人去了一趟。这一看不要紧,发现房主跟自己婆婆认识。熟人啊!邓某心里那杆秤立马就歪了。既然认识,那还通过中介干啥?直接跟房主私下谈不就完了?
她真就这么干了。夫妻俩绕过中介,直接跟房主砍价。最后185万成交,比中介报的190万少了5万。这5万省得值不值先不说,关键是她接下来的操作——一边私下跟房主交易,一边还装模作样继续找中介问房源、让中介帮忙议价。两头吊着,生怕露馅。
2025年8月,交易完成了。中介那边还被蒙在鼓里。后来事情败露,中介找上门要中介费。夫妻俩无奈地摊开双手,神情坦然道:“我们并未签订书面协议,故而不存在所谓的中介服务关系。”甚至还拿出材料说买的是另一套房,否认这笔交易。这招够绝的,直接矢口否认。
中介公司咽不下这口气,一纸诉状告到儋州市人民法院。要求按行业标准,支付成交价1.5%的中介费,算下来2.775万元。
法庭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摆在那儿。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提供的信息绕开中介直接签约的,得支付报酬。三个要件:接受了中介服务、利用了中介信息、绕开中介签约。这对夫妻可谓“三项俱全”:经由中介带看房源,房源信息亦取自中介,最终却绕过中介私下成交。如此行径,着实令人唏嘘。
法官也没惯着。构成“跳单”违约,跑不了。
但判决金额出乎所有人意料。2.775万?没给那么多。经法院认定,该中介仅提供了前期服务,对于后续至关重要的签约、过户等环节,并未参与其中。这一判定明确了中介在整个交易流程中的实际作用范围。全额收1.5%显失公平。最后酌定支付1万块。驳回中介其他诉求。
这判决一出,网上炸了。有人说判得好,中介前期确实出了力,该给。有人说1万还是多了,毕竟中介没干完活。但更多人盯住了另一个细节——这夫妻俩的吃相太难看了。
你发现了房主跟婆婆认识,想省中介费,这想法不稀奇。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但你一边私下成交,一边还让中介帮你继续跟房主砍价,把人当猴耍?这不叫精明,这叫缺德。律师李娇萍说得直白:主观上存在明显规避中介费的恶意,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中介服务根本不是“带人看房”四个字就能概括的。房源匹配、实地带看、信息核验、价格磋商、风险提示、贷款解读、合同指导、过户代办。这一整套链条,都是成本。你享受了前期服务,转头就把人踹了,法律不答应。
有人可能要抬杠:民法典不是规定“跳单”得支付报酬吗?法院判了1万,那是不是意味着“跳单”成本其实不高?这么想就危险了。每个案子情况不一样。这个案子中介确实没参与后续环节,所以法院酌情减了。换个案子,如果中介从头跟到尾,判决可能就是另一个数了。别拿个案当普遍规律。
这事儿还有个更让人膈应的地方。夫妻俩庭审时否认交易、伪造证据说买的是另一套房。这已经不是“跳单”的问题了,这是虚假陈述。为了省两万多块钱,把自己的信誉搭进去,值吗?
社会上总有人觉得中介就是“中间商赚差价”,能跳就跳。换个视角审视,中介在交易中功不可没。他们广集信息、促成买卖,且主动承担风险。如此付出,收取费用自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之事。你可以嫌贵,可以找别家,可以自己花时间精力去淘房源。但你不能一边用人家的服务,一边把人家甩了。
儋州这对夫妻,省了5万房价,赔了1万中介费,里外里省了4万。账面上看似乎不亏。但加上打官司的时间、精力、名声,这笔账怎么算都亏透了。更别说庭审上那些拙劣的否认和辩解,全被法官一眼看穿。
法院这1万块的判决,既给了中介一个交代,也没让夫妻俩太难看。但法官的意思再明白不过了——想占便宜可以,别把别人当傻子。
信息来源: 法治时报《儋州一对夫妻通过中介公司看房后与房东私下交易 构成“跳单”被判违约》,2026-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