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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民国时期江西省地政局颁发的土地所有权状,属于官方土地确权凭证,具有法律效

这是一份民国时期江西省地政局颁发的土地所有权状,属于官方土地确权凭证,具有法律效力。从格式、印章、文字内容判断,该地权状应为中华民国三十年代(约1940年代)所发,是研究民国土地制度、地方行政及社会经济的重要实物史料。

核心信息解读:
- 发证机关:江西省地政局 —— 民国时期省级土地管理专责机构,负责土地登记、确权、征税等事务。
- 文号:“字第32045号” —— 为官方编号,用于档案管理与查证。
- 权利人:萧厚声 —— 土地所有权人姓名,手写体清晰可辨。
- 土地坐落:蟠龙镇铜盖岑村 —— 位于今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蟠龙镇,属赣南地区。
- 地目:旱地 —— 指非水田、依赖自然降水的耕地,属农业用地。
- 面积:0亩2分5厘5毫 —— 按传统市制换算:
1亩 = 10分 = 100厘 = 1000毫 → 0.2555亩 ≈ 170.3平方米(按1亩≈666.67㎡计算)。
- 地价:法币陆元五角零分 —— 即6.5元法币。需注意:民国后期通货膨胀严重,此金额在发行时可能具实际价值,但至1940年代末已大幅贬值。
- 登记依据:“据赣县土地所有权人萧厚声请登记……公告无异准予登记” —— 表明该土地经申请、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权。
- 签发时间:中华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 —— 左侧“中华民国三十二年”为签发年份,月日未填,可能为补发或留待后续填写。
- 印章:左下角盖有红色官印,虽模糊但可辨为“江西省地政局”或类似机构印信,是文件合法性的关键标志。

历史背景与价值:
- 此类地权状是国民政府推行“土地陈报”“地价申报”政策的产物,旨在厘清土地权属、稳定税源、促进土地利用。
- 赣南地区在抗战时期属后方,土地登记工作相对有序,此类文书保存较完整,具有较高史料价值。
- “法币”计价反映当时货币体系,也暗示该地权状发行于抗战中期(1943年),尚未进入恶性通胀阶段。

注意事项:
- 该地权状为历史文物,不具备现代法律效力,不可作为当前土地权属证明。
- 若用于收藏或研究,建议结合地方志、档案馆资料进一步考证“萧厚声”其人及“铜盖岑村”地理沿革。

蟠龙镇铜盖岑村位于今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蟠龙镇境内,属于赣南地区。根据现有行政区划资料,蟠龙镇现辖3个社区、14个行政村,但“铜盖岑村”这一具体自然村名在当前官方行政村名录中未直接列出,可能已并入其他行政村或为历史小地名。

蟠龙镇地处赣州中心城区西城区,镇政府驻河坝村曹屋组,距赣州市区约7公里,交通便利,紧邻赣州机场与京九铁路,是江西省重点建设的小城镇之一。该镇历史悠久,2200多年前赣州始设县城即在此地,古时商贸漕运发达,欧潭曾有“日泊千舟”之盛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