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得知女子丈夫是现役军人,女子常年独守空房,他眼珠一转,打起了主意,他嘘寒问暖,和女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俩人干脆住在一起,女子怀孕,怕丈夫知道,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不料,军人休假回家,很快发现不对劲了,军人一查,发现妻子背叛了自己,他悲痛欲绝,和妻子办了离婚手续,然后报警,男子被送上了法庭,后果令他始料未及!
杨某是现役军人,因为部队任务,他常年回不了家里。
他时常感叹,自己对不住妻子,将来等复员了,他一定会好好善待妻子。
谁知妻子陆某,她一个人在家,偶然一个机会,和男子王某认识了。
王某知道陆某有家,也知道她的丈夫是现役军人,但是也知道她独守空房,只有在丈夫休假时才能相聚。
王某眼珠一转,立马打起了主意,他嘘寒问暖,假装对陆某关心备至。
时间一长,陆某耐不住寂寞,俩人相见恨晚,立马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他们不管不顾,也不掩人耳目,直接大明大方搬到了一起。
陆某恍惚之间,忘记了自己是有夫之妇,也忘了自己的丈夫是现役军人。
丈夫在千里之外,每天都在思念着她的身影,却没有想到,陆某怀上了王某的孩子。
她害怕了,万一被人发现,她的婚姻就算完了,她立马动身,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
没过多久,杨某休假了,他立刻动身从部队赶回家里。
可一进门,他就发现有问题了,妻子陆某对他十分的冷漠,以前回家,他们久别之后,胜似新婚,可如今的态度,就像一座冰窟一样。
杨某凭着军人的敏锐,很快就把事情查的一清二楚,当他得知妻子和人同居,还怀了孩子,为了掩盖真相,还去做了流产手术。
杨某伤心欲绝,整个人瞬间垮了,这就是自己日思夜想的妻子,竟然背叛了自己的家庭。
自己在外保家卫国,后院却出了这种事情,士可杀不可辱,杨某绝不能原谅妻子!
2024年4月,杨某和陆某办了协议离婚,好好的一个家庭,就这么彻底散了。
杨某将王某告到了法院,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了破坏军婚罪,判了他两年有期徒刑。
王某不服,说自己认罪,但是,他觉得判的太重了。
王某上诉,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王某大概以为,他和陆某同居,最多就是道德问题,即便是判刑,大不了就是一年半载,甚至几个月就算完了。
但他忽略了一个事实,陆某是军人的配偶,法律对军婚的保护跟普通婚姻不一样。
军人常年保家卫国,他们顾不上小家,却保卫着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安全。
他们的婚姻有法律保护,王某明知道陆某的丈夫是军人,还和跟陆某同居、导致陆某怀孕流产。
到了最后,硬是把陆某和杨某的婚姻给毁掉了。
这些行为起来,后果已经很严重了。法院判了他2年,在法定刑期里面还不算重。
湖北有个相似的案件,现役军人王某跟徐某结了婚。
王某在部队服役,徐某和杜某某看对眼了,还在杜某某家里过夜。
杜某某后来才知道,徐某老公是现役军人,但他没有及时收敛,而是选择继续跟徐某同居生活。
案发后法院判决,杜某某犯破坏军婚罪,判有期徒刑6个月。
两个案子对比一下就能看出差别,杜某某这边主要是同居,没闹出怀孕流产这么严重的事,判了半年。
王某这边 又是同居又是怀孕 堕 胎,直接把人家婚姻搞没了,最终判了两年。
法院判刑不是随便定的,同居时间长短,后果是否严重,这些都会影响判刑的期限。
军人职业特殊,常年不在家,配偶要是背叛家庭,对军人的打击比普通人大多了。
军人在部队站岗放哨,家里却出了这种事情,情何以堪,换谁都无法接受这种事情。
军婚不是你想碰就能碰的,法律给予军人最大的保护。
《刑法》第259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条法律的核心有三个,第一是明知道对方配偶是军人;第二是同居,也就是说,不是偶尔见一面,而是长期稳定地住在一起;
第三是行为后果,对军婚造成了实质破坏。
王某三条全都占了,他知道陆某丈夫杨某是是军人,还跟她长期同居,直接破了杨某的婚姻,因此判了他两年有期徒刑。
军人保家卫国,没有时间照顾小家,他们的婚姻需要特殊保护。
判刑不是目的,是让所有人都知道:破坏军婚,法律绝不会手软。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