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对情侣已订婚、同居,连房子都一起买了。本应高高兴兴筹备婚礼,哪成想,男方突然自缢身亡,人刚走,男方父亲就把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全额退还6.6万彩礼。人都没了,女方连个名分都没有,还要被人追着要钱。这钱到底该不该退?
2023年4月,林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两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2024年6月,两人在北京某区租了房子正式同居。三个月后,张某的继母给林女士转账了6.6万元彩礼。
2024年10月,两人办了订婚仪式。
一切看起来都在往结婚的方向走——两人还一起开了共用账户、买了房子、计划着办婚礼。
谁也没想到,2025年2月18日,张某自缢身亡。好好的一个人,说没就没了。
人走了,事情却没完。张某的父亲把林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返还全部6.6万元彩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虽没有领证,但已经共同生活并订婚,彩礼也确实用在了两人的共同开支上——交房租、付房款、还贷款。
最后判林女士返还1万元。
张某父亲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的判决:两人没结成婚,不是因为女方的错。综合考虑彩礼的数额、用途和具体情况,退1万是合理的。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有网友说:“就6.6万的彩礼,用来交房租还房贷养了俩人小家,结果订婚4个月男方人没了,男方爹当这钱是活期存款,要问女方连本带利要回来?”
这话虽带情绪,但说出了很多人的心声——两个人一起过日子花的钱,凭什么让人家一个人全扛?
也有网友说:“判决返还1万还算是公正,毕竟同居半年,真的说花了的话,都花光了才是正常吧。”
6.6万看着不少,但在北京租房买房,几个月就能花得差不多。
还有网友感慨:“婚事破灭双方都很痛苦,但不能机械地要求一分不少返还。”
彩礼是什么?是为了结婚给的钱。如果婚没结成,按理说是该退。
但这俩人不是没感情、没在一起啊,人家同居了,订婚了,日子都过上了。
没结婚的原因是什么?是男方去世了,不是女方反悔了。让女方承担全部损失,也太不公平了。
再说了,姑娘失去了未婚夫,心里得多难受。这边还没从悲痛里走出来,那边就被公公告上法庭要钱,换谁心里都不好受。
法律也不是冷冰冰的,它也讲人情。法院考虑了实际情况,没有一刀切,而是根据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用途来综合判断,最后定了1万。
这既照顾了男方家的损失,也考虑了女方的付出和遭遇。
彩礼从来都不是买卖,感情更不能用钱来衡量。结婚是两个人的事,出了意外,谁都不想看到。
法律能做的,就是在情理和法理之间,找一个最公平的平衡点。
婚姻不是交易,彩礼不是筹码。真心比什么都重要。
愿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也愿法律的温度,能让每一个受伤的人都感受到公平。
未婚夫自缢 女方被判返还部分彩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