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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恶魔,横行乡里十余年,糟蹋了超过600名女性。更让人头皮发麻的是,他定下一条

一个恶魔,横行乡里十余年,糟蹋了超过600名女性。更让人头皮发麻的是,他定下一条灭绝人性的规矩:凡是他地盘上的佃户、村民娶亲,新婚之夜,新娘必须先送到他房里,由他“开红”。
 
周寿娃,从小就是个横行乡里的地痞。他靠着几杆破枪起家,从民团头目一路混成了国民党保安团司令,最后又当上了自卫队队长。
兵匪一窝,枪杆子在握,大荆镇方圆百里就成了他的独立王国。
 
根据公布的警示教育材料证实,被他以各种方式强占、凌辱的妇女有名有姓的就超过600人。
这还只是统计出来的数字,那些无从查证的受害者,不知道还有多少。
 
他定的那个“初夜权”规矩,比野兽还要冷血。
周边村民娶媳妇,花轿抬进村可以,但入了夜,新娘必须被悄悄送到周家的炮楼里。谁敢不从,轻则被打成残废,重则全家丢掉性命。
 
你想象一下,一个大喜的日子,红烛高照,丈夫和公婆却只能眼睁睁看着刚过门的女儿、妻子被人带走。
那种绝望和屈辱,足以击碎任何一个家庭。
有些姑娘拼死反抗,当场撞墙、跳井,换来的不是正义,而是周寿娃对全家的灭门报复。
 
那时候的新婚不是喜事,是过鬼门关。
更让人细思极恐的是,他连自己的亲人都不放过。
周寿娃看中了自己外甥新娶的媳妇,直接差人把外甥叫到跟前,递上一碗下了毒的元宵。
 
外甥吃完当场毙命,尸骨未寒,他就把外甥媳妇强行霸占。
为了长期占有女性,他发明的酷刑五花八门,什么“坐火车”“鸭子凫水”,听名字都让人不寒而栗。
在周寿娃眼里,人命还不如他家的一只鸡值钱。
 
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同年,一场公审大会在大荆镇举行。
会场人山人海,很多受害者从几十里外的山沟里赶来,抱着亲人的牌位,哭声震天。
 
当这个“东霸天”被押上台时,积压了十多年的怒火瞬间爆发。
一个曾被他割掉耳朵的农民冲上台,嘶吼着:“你还认得我这耳不?”
 
最终,一声正义的枪响结束了周寿娃罪恶的一生。
在场的老百姓说,那天的枪声,比过年放的鞭炮还让人痛快。
 
如今回头看这段血泪史,依然会感到一阵彻骨的寒意。那个规定新娘第一夜必须送进炮楼的“规矩”,连同他的名字,永远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信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