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买了2台空调,师傅很快上门安装,结果,刚装了一会儿,女子就听到屋外“砰”的一声巨响,她跑过去查看,发现师傅竟然意外坠落,躺在楼下不省人事,女子将师傅送到医院,诊断全身多处骨折!不料,事后伤者家属找到女子,认为是她的责任,要求她赔偿。
陈女士刚搬进新家没几天,趁着电商促销下单了两台壁挂空调,商品页面上写着免费上门安装。下单第二天,安装团队就打了电话,约好上门时间。
来的是两个师傅,年纪大的那个负责室外机作业,年轻点的打下手。陈女士没插手安装的事,只在客厅收拾杂物,想着专业人干专业事,自己别凑上去添乱。
刚开工二十多分钟,窗外传来一声闷响。陈女士手里的收纳盒差点掉在地上,快步冲到阳台往楼下看,腿一下子就软了——刚才还系着安全绳在窗外作业的师傅,整个人摔在了绿化带里,一动不动。她赶紧喊年轻师傅,手抖着拨了120,慌慌张张往楼下跑。
救护车来得很快,陈女士跟着一起去了医院,急诊挂号、拍片、缴费,前后垫了几千块钱。诊断结果出来了:腰椎压缩性骨折,右腿小腿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必须立刻手术,后续治疗和康复费用加起来不是小数目。
傍晚,师傅的家属赶到医院,是他老婆和刚成年的儿子。两人红着眼,一听说师傅是给陈女士家装空调摔的,脸色立刻就变了,拉着她要求给个说法。
陈女士的想法很朴素——师傅是商家派来的,自己只是消费,怎么就要为安装过程中的意外担责了?类似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
2023年8月,广西柳州一位业主陈玉也遇到了几乎一模一样的事。她在购物平台买了台空调,安装公司派了师傅上门,结果师傅踩在防盗网上接空调管时防盗网突然断裂,从八楼坠亡。家属把安装公司、搭档师傅和业主一起告了,索赔102万。
法院最终认定:业主陈玉不承担任何责任。原因是她既没有辅助安装的义务,安装过程中也没有进行指示或帮助,防盗网本身不具备踩踏功能,她对“不能踩防盗网”没有专门的提示义务。
柳州的案子把责任分得很清楚:师傅自己没系安全绳、踩了不该踩的地方,承担七成责任;安装公司派单不规范、没管好作业流程,承担两成;搭档师傅私自招人、没有提醒制止,承担一成。业主一分不担。
这个判例指向了一个核心逻辑:安装师傅是在执行安装公司派的任务,作业怎么干、安全怎么保障,控制权和收益权都在公司手里。业主既不是雇佣方,也不掌握作业的指挥权,自然不该为专业作业的风险买单。
就在今年3月,深圳宝安区沙井街道拾悦城小区又发生了一起空调安装工坠亡事故。调查报告显示,40岁的工人韩某涛在11楼安装客厅柜式空调外机时,从书房窗户爬出作业,一脚踩在窗扇上沿,另一脚踩在百叶窗内搬运外机,不慎失足坠落至一楼花坛,高度约34米,当场身亡。
调查发现,他使用的安全带没有破损,但安全锁扣根本没锁紧。事发位置外墙找不到安全带系挂点,他自己也没有设置任何挂点装置。
深圳这起事故的调查结论是:员工违章冒险作业,未系挂安全带,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报告建议对涉事公司金广源电器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物业服务公司也被建议处理,因为没做好零星作业的安全管理。死者的赔偿目前还没达成协议,官方建议走调解或司法途径。
回到陈女士的遭遇。师傅家属的愤怒和悲伤可以理解,亲人受了重伤,第一反应就是要有人为这件事负责。但责任归属不能靠情绪定,得看法律关系。师傅是安装公司派来的,接受公司的派单和管理,报酬也是公司发的。
陈女士和师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雇佣关系,也没有指挥他如何作业的权力。这种情况下,把矛头指向业主,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就像柳州法院在判例里说的,业主作为空调购买人和消费者,没有辅助安装的义务,也没有对防盗网不能踩踏的提示义务。如果业主没有主动干扰作业、没有指定不安全的安装位置、没有指使师傅违规操作,就不该为师傅的专业作业风险买单。
真正该站出来负责的,是派单的安装公司,以及把安装服务外包出去的品牌方或销售平台。他们有审核资质的义务,有安全培训的责任,也有为师傅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险的法律义务。
深圳那起事故的调查报告就把这个逻辑写得明明白白——员工违章操作,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该处罚的处罚,该赔偿的走赔偿。
空调安装是高风险作业,但风险由谁承担,法律边界很清楚。业主不是安装公司的人,不掌握作业的控制权,也不从安装中获利,自然不该成为安全事故的兜底人。
家属的悲伤和索赔诉求值得理解,但责任认定不能靠“谁家出事谁负责”的直觉判断,得看法律关系。真正该反思的是安装公司和销售平台——把安装服务外包出去的时候,有没有把安全管理一起跟上去?
师傅有没有系好安全绳、作业环境有没有系挂点、搭档有没有互相监督,这些才是该较真的地方。否则,下一次掉下去的,可能又是一位师傅,而业主们又得在慌乱中面对家属的质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