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女人叫祁春艳。她曾与一名身家丰厚的香港已婚富商发展婚外情,关系破裂后,却没有选择好聚好散,而是把两人之间的纠葛变成了一场持续数年的勒索。她想得到的,也早已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分手补偿。
2006年9月,祁春艳在香港跑马地一家酒吧担任公关经理时,认识了富商X先生。
两人的关系维持不到一年便出现裂痕,富商提出分手后,祁春艳开始不断索要钱财,案件后来进入司法程序,为保护事主及其家人,法庭一直用“X先生”代替富商的真实姓名。
起初,富商还把付款理解成感情结束后的补偿,他陆续交出一些钱,希望双方从此断清关系,各自生活。可钱没有换来安宁,反而让祁春艳认定,只要继续施压,对方就会不断让步。
从2007年12月至2009年10月,祁春艳多次向X先生提出金钱要求,单次涉及的数额从数百万元到上亿元不等。相关控罪涉及的索款总额超过1.3亿港元,而富商实际交出的款项累计达到1000万港元。
这已经不是一段感情里的争吵,更不是普通的经济纠纷。祁春艳利用威胁逼迫对方付款,还把压力延伸到富商的妻子、女儿、秘书和生意伙伴身上。富商担心家人受到伤害,只能一次次搬家,并减少公开露面。
祁春艳还聘请多名私人侦探,追踪富商及其身边人员的行踪。
富商妻子的手机曾收到大量滋扰电话,相关威胁甚至能够说出他们的活动地点,原本只是两个人之间的关系破裂,逐渐演变成了笼罩整个家庭和商业圈的恐惧。
2009年,富商准备向警方提供证词时,祁春艳又试图阻止他作供。
她不只想从对方手中拿钱,还想让对方不敢求助法律,钱、跟踪、恐吓和阻挠调查被串在一起,她以为自己已经抓住了富商最害怕失去的东西。
事情还波及了富商的生意伙伴Y先生,2010年,Y先生在深圳遭到祁春艳及同伙控制,对方企图借他逼问富商的行踪。Y先生后来脱险,并在案件审理期间出庭讲述相关经历,回忆过程时一度情绪失控。
在我看来,这起案件最值得警醒的地方,不是所谓的“女人如何攀上富商”,而是一个人如何在不断得手后,误以为别人的退让没有底线。
X先生前期愿意付钱,既有感情纠葛,也有息事宁人的考虑,可这种妥协最终被当成了软弱。
祁春艳的问题也不只是贪心,正常的利益争议可以谈判,可以诉讼,也可以通过律师处理,但她选择了跟踪、骚扰和死亡威胁。
手段一旦越过法律边界,所谓的感情付出、怀孕争议和分手补偿,都无法成为勒索的理由。
2011年,香港区域法院裁定祁春艳9项勒索罪及1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全部成立。
法官认定富商X先生和生意伙伴Y先生的证词可信,认为后期的大额付款是在巨大压力下作出的妥协,而不是富商自愿赠与。
法庭对发生在不同时期的罪行分别判刑,其中部分勒索罪判监5年,后期罪行判监7年,妨碍司法公正罪判监4年。
由于多项刑期同期执行,祁春艳最终被判入狱7年,这也是香港区域法院当时能够判处的最高监禁期限。
她原以为,只要抓住富商对家庭和名誉的顾虑,就能把对方变成一台不断吐钱的机器,可她忽略了一件事:恐惧或许能让人暂时低头,却不可能永远代替规则。
一旦受害者停止退让,保存信息、整理资金往来并寻求警方帮助,那些曾被她当成筹码的电话、短信和跟踪记录,都会反过来成为证据。
有人总把走捷径理解成有头脑,仿佛只要善于观察人性,就能绕开正常努力获得财富。
可真正的聪明必须知道边界,也要能够承担长期后果。依靠威胁得到的钱看似来得很快,代价却可能是自由、名誉和整个人生。
富商在这段关系里同样并不无辜,他在婚姻存续期间发展婚外情,给自己和家人埋下了风险,也让一段缺乏约束的关系有了失控的空间。
但感情上的过错,不代表任何人可以用暴力威胁索取财产,法律处理的是行为,而不是替谁的私生活站队。
祁春艳一度把富商的歉疚、恐惧和退让都算进了自己的计划,却唯独没有算到法律。
她索要的数字越来越大,手段也越来越狠,直到所有事情再也无法被包装成感情纠纷。所谓长期提款机没有出现,等在终点的,是10项罪名和7年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