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女子住别墅开豪车,却因“十多年前丢车”的执念,偷走路边电动车被拘留。这事就发生在7月22日上午,受害人于先生把电动车停在街边鲜肉批发店门口,临时下车办事,忘了拔钥匙。
监控显示,一位撑伞女子路过,盯着车看了好一会儿,先走开了,可几分钟后又折返,直接骑走。于先生报警后,民警当天下午2点就把人抓了。
嫌疑人王某,家境相当优渥,日常住别墅、开豪车,根本不缺钱。她交代,偷车不是为卖钱,而是十多年前自己的电动车被盗,一直不甘心。当天看到这辆车款式和当年丢的那辆很像,积压多年的怨气突然上头,一时冲动就骑走了。
我觉得,心理心结绝不能当违法借口。十多年前丢车,你可以报警、可以记恨小偷,但没资格把怨气撒在无辜陌生人身上。别人凭什么为你的旧伤买单?
另外,我看她心理可能有问题。物质条件这么富足,却为一辆普通电动车铤而走险,这明显不是经济驱动,而是偏执,长期放不下过去,甚至把外观相似的车当成“报复对象”,这可以说是一种偏执了。
有人说“我国治安好,不拔钥匙一般不会丢”,但我还是提醒,再好的治安也挡不住意外和冲动,锁车拔钥匙是很好的习惯,别拿概率赌运气。
最后,法律不看动机是否可怜,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就是盗窃。涉案电动车已达治安案件标准,王某已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家境富裕不会免罚,“顺手牵羊”“一时冲动”也不是小事。
共情归共情,但违法必须担责。放不下过去,就该去找心理咨询,而不是去偷别人的车。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论你住别墅还是住平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