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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起开始耍赖了!”江苏扬州,一男子买了一箱花生牛奶,箱里有“二维码扫码抽奖”

“玩不起开始耍赖了!”江苏扬州,一男子买了一箱花生牛奶,箱里有“二维码扫码抽奖”,可他扫码时,发现抽奖码已经被提前核销,不能参加活动。男子气坏了,不蒸馒头争口气,他维权1个多月,厂家却把他晾在一边,男子不依不饶,厂家一看他不好打发,给了他10000元,却在转账备注写上了“敲诈”。这太侮辱人了,男子立马报了警,没想到,厂家却恶人先告状,也报了警。最后,厂家的解释大跌眼镜。

王先生买了一箱花生牛奶,拆开箱子发现有抽奖活动。

他扫里面的二维码参与,想看看自己手气,结果手机刚点进去,就提示这个抽奖码早就被核销过了,根本没法正常参与。

他当时就觉得不对劲,好好的全新商品,里面的活动码怎么会提前被用掉?

随后,他就联系品牌方反馈这个问题,前前后后耗了1个多月,对方始终没给出一个正式的调查结果,全程把他晾在一边,连个像样的说法都没有。

王先生没打算就这么算了,一直追着对方要解决方案,在他看来,玩不起就别玩,不要忽悠人,如果他这么算了,不知道多少消费者被愚弄。

品牌方看他态度坚决不好打发,最终松口转了10000块钱,说是补偿他这一个多月花的时间和精力。

结果,王先生收到钱点开转账记录一看,备注栏明明白白写着“敲诈”两个字,他直接火冒三丈。

这不是明摆着往人身上泼脏水吗?他当场就报了警,没想到品牌方反倒先一步报了警,说王先生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

后续,品牌方给出的解释更是离谱,说这个备注是财务操作的时候手滑填错了,完全是无心之失。

相关部门最终没有对王先生的诉求立案,只要求品牌方加强对线下经销商的管理,建议双方走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王先生明确表示,自己全程都是合法维权,根本不存在敲诈的情况,要求品牌方必须就这个侮辱性的备注给出正式解释、公开道歉,同时保留起诉维权名誉权的权利。

2023年,广东深圳一名消费者购买临期零食后,发现包装内的红包兑换码已被提前使用,联系品牌方维权协商后拿到5000元补偿。

品牌方转账时,恶意备注“职业打假人勒索款”,消费者起诉后法院认定品牌方侵犯名誉权,判决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我看来,品牌方自己理亏在先,消费者合法维权一个多月没人理,好不容易谈妥补偿,转头就用“敲诈”这种词往人身上扣帽子。

本来就是你自己没管好渠道,让活动码提前被人扫了,消费者要个说法天经地义。

结果,钱转了还不忘踩人一脚,把正常维权的消费者说成敲诈,这不就是典型的玩不起耍赖吗?

真要是觉得对方是敲诈,当初就别同意转钱,如今钱给了,又反过来报警,岂有此理?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具体到本案,品牌方在补偿转账中恶意标注“敲诈”,客观上降低了消费者的社会评价,已构成名誉侵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我认为,品牌方能把消费者的合法维权当成“碰瓷”,是在透支自身的商业信誉,最终只会让更多消费者对品牌失去信任。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都市报道202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