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一女子给8年花了10万,给孩子买了134万重疾险,孩子确诊糖尿病,却被保险公司拒赔:你的孩子不属于重大疾病赔付标准,必须达到严重的并发症才能赔。女子直接傻眼,这保险不是白买了吗?这太不合理了!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却说:条款就是这么设置的,不管是否合理,必须按条款执行。
李女士8年前,就给自家孩子买重疾险。
在她看来,必须防患于未然,这叫未雨绸缪,人吃五谷杂粮,没有不生病的,如果不提前做好准备,到时候干瞪眼。
她前前后后累计交了10万块保费,3份保单加起来总保额有134万。
她这么做,是给孩子的未来兜个底,而且,孩子越小,交的保费越低,真遇上大病,家里不至于返贫,能少遭点经济上的罪。
万万没想到,怕啥来啥,2026年4月,孩子确诊了1型糖尿病,李女士悲痛欲绝,孩子还那么小,竟然得了这种病,她心疼又自责。
她第一时间,整理好材料找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直接被拒赔了。
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孩子的病情,还没达到合同里约定的重疾赔付标准,必须等出现视网膜病变、脚趾坏疽切除、心脏手术这三类严重并发症之后,才能走理赔流程。
李女士听完直接懵了,自己交了8年钱,每年都按时续保费,真等孩子得了这些要命的并发症,那之前买保险的意义在哪?
她买保险,本来就是为了在病情早期就拿到钱,好好控制治疗,不让并发症出现,总不能为了拿到理赔款,眼睁睁看着孩子病情恶化到要切脚趾、伤眼睛的地步吧?
她拿着合同找工作人员理论,对方直接甩话,条款当初就是这么白纸黑字写死的,不管合不合理,都得按合同约定来,没达到条件一分钱都不赔。
李女士翻来覆去看合同才发现,当初投保的时候,根本没人跟她特意提过1型糖尿病的理赔门槛这么高,必须等严重并发症出现才能赔。
要是早知道是这样,她当初根本不会花这么多钱买这几份保险。如今她已经准备走法律途径维权,要为自己和孩子讨个说法。
2025年,湖南某法院审理的一起重疾险理赔案中,投保人确诊1型糖尿病后被保险公司以“无严重并发症”为由拒赔。
投保人提交了多次和保险公司沟通的记录,法院最终认定糖尿病肾病属于疾病自然进展的并发症。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20万保额,打破了“必须达到约定极端并发症才赔”的不合理条款限制。
很多人买重疾险的时候,都以为只要确诊大病就能赔。
结果真出事才发现,合同里藏着一堆苛刻的门槛。
保险公司不能一边收着保费,一边设置违背常识的条款,要求客户放任病情恶化才能拿到理赔,这完全违背了大家买保险的初衷。
遇上这种不合理拒赔,把投保记录、沟通记录、诊断证明都留好。
然后,直接找相关部门投诉或者走诉讼,很多时候这种明显违背医学常识的条款,法院最后都会站在消费者这边。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健康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不得设置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给付条件。
具体到本案,保险公司要求1型糖尿病患者,必须出现极端并发症才赔付,不符合医学共识,消费者有权主张该不合理条款无效。
我认为,重疾险的本质是提前给治疗托底,而不是等患者病情恶化到不可挽回的地步才赔钱。
保险公司设置的理赔门槛,不能和普通人投保时的合理预期完全背道而驰。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时速新闻202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