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讹天讹地讹空气!”广东惠州,4岁小女孩想下楼玩滑梯,母亲身体不适,就没理会她,

“讹天讹地讹空气!”广东惠州,4岁小女孩想下楼玩滑梯,母亲身体不适,就没理会她,独自回卧室休息去了。小女孩贪玩,趁机偷偷溜了出去。谁知,女孩进入电梯后,在9楼到14楼之间反复进出玩耍。6分钟后,女孩将电梯停在14楼,并独自溜达走廊窗户处,不幸坠楼身亡。女孩父母悲痛欲绝,认为窗台位置没有护栏,物业和开发商都应承担责任,索赔68万余元。法院这样判决。
 
2024年6月24日下午5点多,4周岁的女童小红和妈妈说,想去楼下花园玩滑梯。

小红妈妈因为身体不太舒服,就对小红说:乖!妈妈身体不太舒服,不能带你去玩,妈妈去卧室躺一会,等妈妈舒服了,再带你出去!

说完,小红妈妈就独自回了卧室休息去了。

她认为小红一向乖巧懂事,会在客厅看电视,不会乱跑的。

万万没想到,就因为她的粗心大意,铸成大错。

小红看了一会电视,觉得无聊,想出去玩的心爆棚。

她把母亲的话当耳旁风,在5点20分偷偷溜出家门,连招呼都没和母亲打,一个人钻进了电梯。

小红进入电梯后,不知道是因为不会操作,还是因为贪玩,她反复进出电梯、在楼道徘徊。

此时的她,根本不知道危险在一步步靠近。

6分钟后,电梯在14楼停下,小红下了电梯,独自来到走廊里玩耍,不幸从窗户处,意外坠落,当场身亡。

小红妈妈直到接到邻居打电话,才知道女儿溜出去,并发生了意外。她崩溃大哭,难以接受这个事实。

事后,警方调取了监控,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性,确定为意外高坠死亡。

小红父母始终无法从失去孩子的阴影中走出来,将责任直接推给小区物业和开发商,并将双方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8万余元。

法院认为,年仅4周岁的小红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第一监护人。

事发当天,其母亲独自将小红留在客厅,未尽到监管义务,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自身应承担主要过错。

另外,法院调查后发现,涉案窗台高度达标,建筑早已通过竣工验收,合规合法,因此开发商完全无责。

但小区高层走廊窗户,没有安装限位器、防护栏,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最关键的是,电梯监控清晰拍到小孩长时间独自乘梯、反复徘徊的异常画面,物业监控室却全程无人察觉、无人巡查、无人干预。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小区等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法院认为,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法院判物业赔偿小红父母13.5万元。

物业心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