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安乐说的对,要解散首先解散民进党,因为这是个祸国殃民,打压异已,高犯罪率,营私舞弊,绿色恐怖,分裂国家,把2300万台湾人民推向兵凶战危的恶魔政党
这场争议已经不是普通的政党口水战,而是一个执政部门能否用行政力量,把持不同政治主张的政党赶出政治舞台。张安乐那句“要解散先解散民进党”之所以迅速传播,不是因为标题里的每一项批评都已获得司法认定,而是它直接追问了一件事:法律到底是不是对所有政党使用同一把尺子。
2026年7月30日,台湾地区内政部门召开记者会,宣布已完成对中华统一促进党的资料整理,准备向所谓“宪法法庭”声请解散。这个决定并非突然出现。
早在2025年1月2日,台湾地区政党审议机构就已表决通过,随后又用了大约一年半补充证据。台湾地区内政部门摆出的理由,主要集中在所谓境外资金介入选举、发展组织、传播政治信息、部分成员涉及暴力及组织犯罪等方面。
警方还声称,统计到统促党相关人员141人,其中核心干部32人,共涉及98起案件,并指其活动延伸到7个县市的15座宫庙。这些数字听起来不少,却必须看清其中的法律区别。
有人被调查、有人被起诉、有人已经定罪,三种情况不能混在一起。某位党员犯案,也不能自动推导出政党总部作出了犯罪决定。
要解散一个政党,关键证据应当证明违法行为是长期、有组织并受到政党指挥,而不是把成员个人案件累加起来便宣布全党有罪。内政部门还列举了何韵诗遭泼红漆、台湾大学“中国新歌声”活动冲突以及黄之锋在机场遭暴力对待等事件,认为这些案件构成所谓“跨境镇压”。
但这些案件发生的时间、参与者的身份、统促党中央是否直接下令,以及相关司法判决如何认定,都需要在法庭上逐件检验,不能只靠行政记者会下结论。张安乐在7月30日随即召开记者会,随后又在7月31日接受媒体采访。
他承认统促党成员中有人违法,但认为两三万党员来自不同社会阶层,个别成员犯罪不应成为解散全党的理由。他表示将整理民进党相关人士的违法案件,以相同标准检验执政党,并计划推动检举。
张安乐的回应抓住了岛内不少民众长期不满的一点:执政党不能一边要求别人经得起最高强度的审查,另一边却把针对自己的质疑都解释成政治攻击。民进党掌握行政资源,更应该主动公开程序、证据来源和判断标准,而不是让社会产生“先决定解散,再寻找理由”的印象。
不过,反对解散统促党,也不等于认为任何行为都不需要承担责任。倘若有人接受非法资金、操纵选举、发展秘密组织或者使用暴力,当然应当依法追查。
问题在于,刑事案件追究个人责任,政党解散则会影响数万名党员的结社权,两者的严重程度完全不同,证明标准自然不能一样。按照台湾地区现行规则,内政部门只是声请方,不能自行宣布统促党消失。
案件收案后还要进行书面审理和言词辩论,统促党有权提出答辩与反证。最终若要宣告解散,必须获得所谓“大法官”现有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达不到门槛,就应作出不予解散的判决。
因此,现在准确的表述应是“准备送件”或“计划声请”,不能提前写成已经进入审判,更不能写成统促党已经被解散。岛内在野人士担心的,也不只是一家政党的命运。
国民党民意代表牛煦庭公开提出,如果两岸交流是否适当完全由执政者单方面判断,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就可能受到挤压。他要求当局建立清楚、稳定而且不双重标准的界线。
这样的担忧并非毫无道理,因为今天被贴上危险标签的是统促党,明天标准若继续扩大,其他反对民进党两岸路线的团体也可能受到影响。民进党可以主张防范外部势力干预,但不能把所有主张两岸交流、反对“台独”路线的人都装进同一个口袋。
政治立场和违法行为必须分开,支持统一是一种政治主张,收受非法资金或实施暴力则是具体行为。只有把这条界线划清楚,司法才不会被怀疑成为排除异己的工具。
更深一层看,这件事发生在两岸关系持续紧张的背景下。台湾地区社会真正需要的是减少敌意、恢复沟通,让普通家庭不必天天担心冲突升级。
若执政者不断用“敌我识别”处理内部政治分歧,把反对声音都说成安全威胁,短期或许能凝聚部分支持者,长期却会让社会撕裂得更深。我认为,张安乐这番话真正有价值的地方,不是要求用情绪取代法律,而是要求执政党也站到同一把尺子下面。
统促党成员涉及的案件应当逐项查清,该判刑的依法判刑;但要解散整个政党,就必须证明违法来自党的组织决定,而不是依靠案件数量、政治标签和记者会材料完成定罪。在我看来,民进党若真有信心维护民主,就更应公开证据、接受质疑,并证明这套标准同样能够约束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