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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诊”要判刑,“过度医疗”要罚款,我们到底要把医生逼到什么地步,才能实现所谓的

“漏诊”要判刑,“过度医疗”要罚款,我们到底要把医生逼到什么地步,才能实现所谓的“完美医疗”?


2026年7月,一份判决书在医疗圈炸了锅。江西抚州儿科医生韩杰,因两年前的一起漏诊事件,被以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此时,他已被羁押近一年。


消息传开,医务工作者的恐慌情绪井喷式爆发。很多人心里发毛:如果这样的疏忽都要坐牢,那下一个会不会是我?


把时间拉回2024年2月17日,大年初八,凌晨三点。一名2岁半的患儿因呕吐腹胀被带到抚州健强第五医院急诊。接诊的韩杰医生当时处于24小时超长夜班状态,极度疲惫。院内B超科室没有夜间值班人员,辅助检查资源严重缺失。


更棘手的是,家属起初不认可拍片方案,一度拒绝配合。经沟通后拍片提示肠梗阻,韩杰按保守方案补液治疗。


但他漏掉了一个关键动作——腹股沟区体格检查。病历里没有任何相关描述。就是这个被省略的"常规操作",成了整件事的致命转折。


早上8点,韩杰完成交班查房后下班。上级医师查房后,指示延续原方案。当天下午,患儿病情突然恶化,家属自行驾车转院,途中心脏骤停,到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鉴定,死因是嵌顿性腹股沟斜疝导致肠梗阻、感染性休克。专家指出,这种病手术并不困难,及时手术很少死亡。


后续的处置按流程走:2024年5月,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2025年3月,法院判医院赔家属146万。卫健委对韩杰及上级医师作出警告、暂停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按说民事赔了、行政罚了,事情该收尾了。但家属拿着鉴定意见报了警。2025年6月,韩杰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刑拘、批捕。2026年7月,一审认定其构成医疗事故罪。他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一出,争议的核心浮出水面:韩杰的"漏诊",到底算不算刑法意义上的"严重不负责任"?韩杰本人公开表示:"我认可诊疗疏漏,但绝不承认严重不负责任。"


法院认定他有罪,依据有三:未落实首诊负责制、严重违反诊疗规范、漏诊与患儿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法官的逻辑是,面对2岁幼儿的急腹症,体格检查不是"锦上添花"而是"必须动作",没做就是失职。


但韩杰和不少同行提出了质疑。先看韩杰的履历。他2004年入行成为乡村医生,扎根基层14年,2018年考取助理医师资格,2019年转儿科,2023年拿到执业医师执照,2024年刚入职这家民营医院,独立行医不足一年。这是一个熬了22年才"转正"的基层医生,不是那种草菅人命的庸医。


再看事发时的具体情况:凌晨三点、24小时夜班、B超没夜间值班、家属起初不配合检查。多重压力叠加之下,要求医生百分百教科书式诊疗,现实吗?


更重要的是责任分配的问题。患儿的诊疗并非只有韩杰一人参与。上午8点他交班后,有上级医师查房、有接班医生继续治疗。


韩杰自述,查房记录里写道"患儿目前病情仍严重,随时有可能病情加重恶化,高度警惕肠套叠、肠坏死及感染性休克"。既然写了"高度警惕",那为什么后续的上级医师和接班医生也没有做出进一步处理?


张强医生集团创始人张强医生认为,韩杰在值班期间被要求承担刑事责任"责任过大",是"承担无限责任"。


医疗事故很少只有一个原因,一个严重后果往往来自多重防线同时失效,如果最后只处罚首诊医生,就可能把一个系统性事件压缩成一个人的犯罪。


还有一层背景值得注意:韩杰的刑事追责,是民事赔偿、行政处罚都走完之后才启动的。三种责任相互独立、不能抵消——即便医院赔了钱、医生受了处分,家属依然有权启动刑事程序。


这在法律上没毛病,但在医疗圈引发了深层焦虑:只要患者死亡,医患纠纷就可能演变成刑事案件?那以后谁还敢干儿科?


韩杰案戳中的是医疗事故罪长期以来的模糊地带。1997年《刑法》设立医疗事故罪,要求"严重不负责任"才入罪,但什么叫"严重"、什么叫"不负责任",边界并不清晰。


在基层医疗资源匮乏、医生超负荷运转的现实下,一个技术性失误被拔高成刑事犯罪,这到底是惩戒过失,还是在用个案制造群体恐慌?


法律要守护患者的生命权益,医生的执业安全同样需要法律托底。二者之间应该有一条清晰的边界——这条边界不该用一个个医生的自由和职业生涯去试出来。


信源:红星新闻:2岁幼儿因呕吐腹胀就医,急诊医生漏诊致其死亡;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生犯医疗事故罪获刑1年,医院赔偿146万余元

评论列表

用户33xxx24
用户33xxx24 8
2026-08-06 19:01
今年高考上医学的赶紧退学再高考

fei fei 回复 08-06 21:54
临床五年,其它专业四年,完全不耽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