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古代底层男人的婚姻:如果你穷,连老婆都可能不是你的。 明朝弘治年间,浙江温州乐

古代底层男人的婚姻:如果你穷,连老婆都可能不是你的。

明朝弘治年间,浙江温州乐清县有个海边村子叫"手巾嶴"。

村里的规矩很特别:一家兄弟俩合娶一个媳妇。哥哥想进门,先把手巾挂在门外。弟弟看见,就自觉离开。弟弟先挂了手巾,哥哥也不能进。

一条毛巾,就是这个家里的"婚姻使用说明书"。

这不是野史段子。陆容《菽园杂记》卷十一原文:"既娶后,兄弟各以手巾为记,日暮兄先悬巾,则弟不敢入。或弟先悬巾,则兄不敢入。故又名其地为手巾嶴。"

一个女人,两个男人共用。真正的丈夫是谁?没有。

真正的丈夫,是那条挂在门上的手巾。这是古代底层男人的婚姻真相:如果你穷,你的老婆,从来就不完全属于你。

先说古代底层男人的处境有多难。

中国古代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但注意,那是有钱人的规矩。绝大多数平民阶层是一夫一妻。而这个"一夫一妻",对最底层的三成男人来说,也是一个几乎实现不了的目标。

三大原因把他们卡死:

第一,彩礼贵。一头猪、几石米、几匹布,放今天可能不算啥,放古代就是一个佃农三五年的全部积蓄。

第二,性别失衡。历朝历代溺女婴、买卖女子成风,加上富户"多妾"截流了大量适龄女性,最下面的普通男人根本抢不到人。

第三,债务和天灾。一场水灾、一场瘟疫、一年欠税,就能让一个家庭卖儿卖女。

这三重挤压之下,底层男人怎么解决"传宗接代"这件事?古人的答案是,发明了一整套"变通婚姻"。主要有五种。

第一种,典妻。

这个词今天听着陌生,但它是古代底层最主流的操作。《大清律例》原文:"凡将妻妾售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本夫杖八十。知而典娶者,各与同罪,并离异。"

翻译:把老婆租出去和租老婆的,都打八十板子。

但律法归律法,民间照做。典妻其实也是一种典当或者说是租赁制度,只不过典押的不是货物而是妻子。这一制度在中国存在的很早,早在两千多年的汉朝就曾有记载。

流程有多完整?和正经婚礼一样,有媒证、订约、下聘、迎亲等传统婚礼的礼仪程序,不过多了一个签订"租赁契约"的手续。

契约写明双方姓名、典妻的费用、租期和典妻年龄、身体情况和生育状况。一般来说年轻身体好、生育过孩子的妇女,价格会高一些。

租金一般三五年一签。

租期里,这个女人吃住在承租方家里,为对方生孩子,不能回原来的家,甚至不能和亲夫同房。

翻译:老公把老婆租给别人,别人拿这个女人生了两个孩子还回来。整套操作明码标价,从汉朝走到民国。

第二种,兄弟共妻。

就是开头讲的手巾嶴那种。明朝温州乐清县近海的村庄手巾嶴即以一妻多夫闻名。《七修类稿》也有类似记载:"旧闻温州乐清近海丐户,多有兄弟合娶一妻,以其易于养赡也。"

翻译:兄弟俩合娶一个媳妇,因为一起养活家里"更省钱"。

弘治年间朝廷曾治其大罪试图取缔,但这种做法在贫穷地区一直延续到近代。

第三种,拉边套。这是西北的解决方案。

直到20世纪后期,在中国西北偏僻的贫穷农村地区,仍然流行"拉边套"的习俗,因贫穷而无力娶妻的成年男子通过为另一个家庭长期出力干活,换取与这家的妻子建立事实上的伴侣关系。

翻译:给别人家当"合伙人",出力换床。

一个女人可能有两个男人:户口上的丈夫,加一个"拉边套"的长工。孩子生下来大家一起养。

第四种,冥婚(买尸配婚)。

最狠的一种,是连活人都买不起的。一些穷人生前孑然一身,死后却"有老婆",通过冥婚给死人配一个女尸。这些女尸有的是死者家属卖的,有些则是丧尽天良的家伙从墓里盗挖出来卖的。

买具尸体终归比娶(或者买)个大活人便宜。

翻译:活着一辈子光棍,死后花点钱给自己"配"一个骨头架子当媳妇。这样在祖坟里有个伴,逢年过节族里也有名义给你上香。

第五种,最大的一类,打光棍。

以上四种都是"想办法"的少数派。真正最庞大的群体,是那些连以上任何一种都办不起的男人,他们打了一辈子光棍。

这些人一辈子没进过洞房,最后死在自己那间破房子里,连族谱上都不会有一行字。

这套系统里,女性是什么位置?一句话,是资产,不是人。刘备一句"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曹彰用小妾换一匹马,李白诗里写"千金骏马换小妾"。上层如此,下层更狠。

租妻的契约里,女人被明码标价,年轻的贵,生育过的贵,健康的贵。

她们没有拒绝权,也没有跟随孩子的权利。租期一到,孩子留下,人回原家。多少母亲从此再没见过自己生下的孩子。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农,深知典妻的害处,在《大明律》里明确禁止;清朝沿用,加重刑罚。但律法始终打不过贫穷。

只要底层男人穷,只要女人没有独立经济能力,这套系统就死不掉。

【主要信源】
陆容《菽园杂记》卷十一、郎瑛《七修类稿》——明代温州"手巾嶴"兄弟共妻的原始记载
《大清律例·户律·婚姻门》——典妻制在清代的法律条文
《大明律·刑律·犯奸门》——朱元璋禁止典妻的原始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