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学教授熊卓为,自家医院做个小手术,7天后死了。丈夫追查发现:主刀、管床、开医嘱的三个"医生",全都没有行医资格。
时间拉回2005年12月,熊卓为49岁,正处在学术生涯的黄金期,在申请第三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长期伏案搞研究,腰有点疼,去北大第一医院一拍片子,腰椎轻度滑脱。
骨科主任李淳德拍着胸脯说:小手术,四天就能下床,一准恢复。丈夫王建国回忆,当时两口子没多想,毕竟北大第一医院什么级别?1915年创办,国内最早的国立医院,卫生部认证的三甲。
自个儿的医院,自个儿的同事,能出什么事?
住院第二天一早就上了手术台。
可术后熊卓为非但没像李淳德说的那样“四天下床”,病情反而急转直下。王建国记得清清楚楚,妻子扶着床边想活动活动,才走了一分钟左右,突然喊了一声“建国,我不行了”,整个人就倒在了地上。
2006年1月31日,手术后的第七天,北大第一医院宣布熊卓为因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王建国跪在抢救室门口求上帝,一滴眼泪都流不出来了。
两口子没有孩子,相依为命二十多年。熊卓为走后,王建国给她写的挽联里说:你是妻、是母、是女儿、是亲人、是宝贝。
但真正让王建国从悲痛转为震惊的,是一个电话。他找来妻子生前的同学、阜外心血管医院院长胡盛寿参与抢救。
胡盛寿从手术室出来,跟王建国说了一句让他记一辈子的话:太晚了,救得太晚,有几道关卡,任何一道堵住了都不会死。
几道关卡,道道失控。
王建国开始翻病历,一翻不要紧,越翻越不对劲——医嘱、手术同意书、检查报告单上,签的全是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三个名字,没有上级医生的签字确认。
再去卫生部官网一查,这三个人的医师注册时间,全在2006年1月31日之后。也就是说,熊卓为躺在手术台上的时候,这帮给她开医嘱、做抢救的人,在法律上根本就不是医生。
更让人后背发凉的是,病历还被多处修改过。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后来的调查也坐实了:于峥嵘仅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但没有注册,段鸿洲连医师资格都没有。
三个在校学生,无证行医,铁证如山。
可北大第一医院什么态度?不认。院方说这是“签名记录瑕疵”,学生都是在有资质的医生指导下工作的。还说“绝非三个小毛孩在抢救”。
但问题是,病历上压根找不到指导医生的签字。你说是指导,证据呢?白纸黑字在那儿摆着,谁指导的?名字在哪儿?
更让人愤怒的还在后头。尸检报告出来,熊卓为断了三根肋骨,心脏破裂,肝脏破裂。
患方代理人卓小勤后来分析,如果是心肺复苏按压时间过长,肋骨断裂可以理解,但肝脏不可能因为按压破裂——唯一的原因是粗暴按压、用力过度,导致血液逆流、肝脏血压过高被撑破。
一个49岁的医学教授,死在自己医院的抢救室里,死在一群没拿到执业证的学生手里,死前还被打断了三根肋骨、撑破了肝脏。
2007年10月,王建国把北大第一医院告上法庭,索赔500万。官司打了将近两年。
2009年7月1日,一审宣判:北大第一医院的诊疗跟熊卓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75万多。拿到判决书那天,王建国号啕大哭。
但他不满意。判决书里没写“非法行医”三个字。北京市卫生监督所都认定了的事,法院愣是没提。王建国上诉,要求高院确认医院非法行医。
2009年11月二审开庭,2010年4月终审宣判——维持原判,赔75万多,但依然没认定非法行医。
法院的理由是:医院有没有过失、过失和死亡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不需要通过认定“非法行医”来确认。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人确实是你们治死的,钱你们得赔,但“非法行医”这三个字,我们不写。
王建国拿到终审判决后说,赔偿金他会全部捐出去。
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钱,是为了“救人”——希望妻子的惨死能警醒医院改善管理制度,能唤醒医生珍视病人生命的良心。
可一个残酷的现实是,事发之后近四年,记者再去北大第一医院调查,非法行医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记者甚至采访到了34个无证医生给同一个病人看病的案例。
这件事最讽刺的地方在哪里?熊卓为本人就是北大医学教授,她研究的课题关乎无数患者的生命健康。可她连自己的命都没能保住。一个研究了一辈子医学的人,最后死在了医疗制度最基础的漏洞上。
一个三级甲等医院,让没拿到执业证的学生独立开医嘱、做抢救、签手术同意书,这不是“教学实践”,这是拿人命当耗材。
三个学生“问心无愧”。可熊卓为没了,王建国没了妻子,一个本可以产出更多科研成果的医学教授,永远停在了49岁。
医学的进步,不该建立在患者尸骨之上。制度的一个小窟窿,落到具体的人头上,就是灭顶之灾。熊卓为的死,是一记耳光,抽在每一个靠“行业惯例”掩盖制度漏洞的人脸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