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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四川兴文,男子与已婚女子相约到KTV偷 情,结果因没钱结账,丢下

“冲动是魔鬼!”四川兴文,男子与已婚女子相约到KTV偷 情,结果因没钱结账,丢下女子直接跑了。女子只得联系她的丈夫前来结账,丈夫这才发现了女子婚内出轨一事。可就在女子想解释时,男子突然打电话给女子询问是否已结账,正好让女子丈夫给接了,随后二人在电话中爆发争吵,并且约定地点打算较量一番。谁知男子开车到达指定地点后,一怒之下错把路人当成了女子的丈夫,一脚油门就撞了过去。最终,男子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据悉,男子龚某在明知道女子钱某已经结婚的情况下,仍趁着钱某的丈夫雷某出差时,多次与钱某去酒店发生关系。

案发当晚,钱某跟着丈夫雷某去参加了一个亲友的聚餐。可聚餐结束后,钱某说要和闺蜜逛街,于是抛下雷某独自离开。

然而钱某所说的闺蜜,其实就是龚某,二人在某KTV相见后,一起进入包厢开始消遣。

可谁知在结账时,龚某发现自己身上的钱不够结账,于是向工作人员指了指钱某,示意让工作人员找钱某去结账,而龚某则趁机开车跑了。

钱某见龚某没有结账就跑了,只能联系丈夫雷某前来结账,这让雷某产生了怀疑。雷某在结完账后,质问钱某和谁一起在KTV消遣。钱某见瞒不住了,只得承认了出轨龚某一事。

雷某气坏了,正要教训下钱某,这时龚某突然打电话给钱某,雷某立即把手机给抢了过来,按下了接听键。

龚某见钱某接了电话,还装作不好意思向钱某道歉,雷某一听就火大了,没钱还学人家出来装大款?

随后,二人在电话中爆发了争吵,龚某明知自己理亏,但嘴上却不饶人,叫嚣着要和雷某单挑,双方约定了一个地址。

此时受害人陈某刚与亲友聚餐结束,在和亲友道别后,准备独自回家,结果突然冲出一辆车,径直向其撞了过来。陈某反应不及,被撞飞了很远。

这个开车之人就是龚某,他撞完人后,火速开车逃离了现场。

陈某的亲友见到了案发的整个过程,立即报警并将陈某送去医院抢救。

案发第二天,龚某主动投案自首,说自己是喝了酒后开车,迷迷糊糊就撞了人,至于具体怎么撞的,完全不记得了。

然而龚某以为能借助酒驾的说辞,减轻自己的处罚,但他实在太天真了。

根据警方的调查,龚某当时提速非常快,在冲撞陈某之前,有很明显的打方向盘行为,避开了一些障碍物,径直向陈某撞了过去,这明显就不是过失,龚某具有很强的目的性。

同时警方还从行车记录仪中,查到了龚某与雷某吵架的录音。

直到这时,龚某才承认是撞错了人,把陈某误认为是与他约架的雷某。

那龚某开车撞错了人,这个行为到底该如何定性呢?

从法律上来讲,“对象错误”并不影响罪名的成立。

本案中,龚某明知开车撞人会导致他人死亡,仍故意加速冲撞陈某,说明其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完成了故意杀人罪既遂的行为。

无论侵害对象是否认错,均不会改变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定性。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上述规定来看,也没有要求实施杀人行为时的对象,必须是预谋杀人的对象。

因此,龚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虽然龚某在案发后有主动投案的行为,但到案后刻意隐瞒蓄意报复雷某的真相,试图掩盖故意杀人的意图,且作案动机源于私人情感纠纷,驾车冲撞手段十分危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综合考量下,认定龚某的主观恶性较大,法院酌情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龚某还不服气,提起上诉,坚称自己只是酒后失手、并非蓄意杀人。

二审法院全面核查证据后,认定一审法院定罪准确、量刑合理,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感情里有矛盾再正常不过,但解决问题绝对不能靠暴力、报复。一时上头的报复,毁掉的可能是2个以上家人,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所以遇事冷静沟通,实在调解不了可以走正规法律渠道,千万不要被怒火冲昏头脑,做出无法挽回的错事。

同时,我们认为婚外情从来不是简单的感情纠葛,很容易催生嫉妒、报复心理,最后牵连无辜旁人,所以将婚外情仅作为道德问题,是无法解决根本性问题的,需要立法惩戒。

对于此案,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一起交流下。

评论列表

狄衍
狄衍 6
2026-08-08 16:52
故意杀人、危险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才13年?
用户10xxx94
用户10xxx94
2026-08-09 03:10
强烈建议出轨,通奸立法进行处罚,可不判实刑,但应判其社区监督劳动数月,指定路段或区域从事环卫工作,从而达到整治败坏道德行为,提升促进社会风气向上向好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