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枉了!浙江杭州,一名男子饭后步行回家,看到电动自行车驶来,便站到2辆停放车辆之间让路,却被一名老人怀疑是小偷。双方争吵后,老人承认动了手;男子则称自己遭到拳打、脚踹和掐脖,全程没有还手。网友:怀疑可以报警,不能动手!
闫先生住在杭州钱塘区,7月27日晚上10点多,他在外面吃完饭,穿过一处住宅小区,准备回家。
经过一栋居民楼时,后面驶来一辆电动自行车,车灯照得很亮。
现场道路不宽,只能供一辆机动车通行,路边还停着2辆车。
闫先生称,他以为对方只是正常经过,便站到2辆停放车辆之间,准备给电动自行车让路。
没想到,骑车的朱师傅停了下来,走到他面前,质问他为什么鬼鬼祟祟站在那里,是不是想偷东西。
闫先生听后有些生气。
他表示,附近有监控,居民楼门口也有人。如果朱师傅真的怀疑自己偷东西,完全可以直接报警。
双方说了几句后,很快发生争吵。
按照闫先生的说法,朱师傅随后开始用拳头打他,又用脚踹他,还掐住了他的脖子。
闫先生称,整个过程持续了大约10分钟,自己始终没有还手。
冲突期间,朱师傅还一直呼喊自己的儿子。对方儿子从楼上下来后,也曾抓掐过他。
后来,一名路人上前劝架,结果同样被朱师傅打了2拳,还被掐住脖子。
闫先生准备拨打110报警时,手机又被一巴掌打飞。他还称,自己的腿部和头部也遭到脚踹。
不过,闫先生手中没有事发现场的完整监控画面,只提供了一段冲突期间拍摄的视频。
视频中,双方言语冲突比较激烈,身穿白色上衣的老人手上也有一些动作。至于冲突如何开始、持续多久,以及双方分别做过什么,还需要结合完整监控和证人证言判断。
报警后,双方被带到派出所调解。
闫先生称,自己到医院做了脑部CT,花费200多元。另外,他当时穿的一条裤子购买价为699元。
他把检查费和衣物损失算在一起,认为损失已经接近1000元。
朱师傅当时提出赔偿600元,双方没有谈拢。
闫先生还说,那名参与劝架的路人,后来与朱师傅私下和解,对方赔偿了200元。不过,这一情况只是闫先生的说法。
采访当天,朱师傅也来到了现场。
对于当晚发生的冲突,他给出了另一种说法。
朱师傅称,当时闫先生站在自己的2辆车中间,身体被车辆遮挡,只露出头部,看起来像是在躲藏。
因此,他怀疑附近来了小偷,便出声询问。
朱师傅表示,闫先生随后开始骂人,还辱骂了自己的母亲。他无法接受,这才动手打了对方。
当记者问到儿子是否参与时,朱师傅称,儿子没有打闫先生,但确实抓掐过对方一下。
也就是说,朱师傅并不否认自己动过手,但双方对于谁先挑起冲突、殴打持续多久、伤情如何等问题,仍然存在明显分歧。
采访过程中,朱师傅还提到,闫先生以前曾因违法行为被警方处理过。
面对记者询问,闫先生承认2023年确有此事,但具体涉及什么行为,报道中没有披露。
闫先生表示,自己当时已经接受处罚,也认识到了错误。过去有过违法记录,不代表这次就可以被当成小偷,更不能成为别人动手打他的理由。
朱师傅则表示,打人的事情已经交给警方,自己会等待进一步处理。
闫先生称,派出所已经立案,但案件一直没有最终处理结果。他希望警方尽快给出结论,无论是赔偿还是依法处理,都应该给自己一个明确说法。
当地派出所回复,目前案件仍在处理中。
闫先生认为,自己站进2辆车之间是为了避让电动自行车;朱师傅看到的,却是一个人在夜里躲在车辆中间,怀疑对方可能图谋不轨。
产生警惕并没有错,保护自己的车辆也可以理解。
但怀疑终究只是怀疑,不是已经掌握了偷窃证据。发现可疑情况,可以保持距离、查看监控或者报警,让警方调查处理。
从怀疑对方是小偷,到当面指认,再到发生肢体冲突,中间的分寸一旦失控,一件本来几句话就能解释清楚的小事,很容易变成需要警方处理的案件。
如果闫先生确实存在辱骂行为,同样不值得提倡。但言语冲突是否发生、程度如何,与主动实施拳打、脚踹和掐脖,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闫先生以前有过违法记录,也不能直接证明他当晚准备偷东西。
过去的错误已经接受过处理,这次的责任就应该只看当晚发生了什么,而不是用一个人的过往替当前行为下结论。
当然,闫先生所说的“被打约10分钟”“头部被踹”“全程没有还手”,目前也不能只凭单方陈述全部认定。
警方还需要核对现场监控、双方拍摄的视频、路人证言、报警记录和医院检查材料,查清老人及其儿子分别实施了什么行为,再依法作出处理。
夜里遇到可疑人员,谨慎一点没有问题。但谨慎不是冲动,怀疑也不是定罪。
一句“你是不是小偷”,再加上一时没有控制住的拳脚,最后可能让双方都付出更大的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