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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女子刷短视频时认识了一女主播,打赏后两人加了好友并线下约了见面,期间

浙江杭州,一女子刷短视频时认识了一女主播,打赏后两人加了好友并线下约了见面,期间两人多次约会,所有开销都由女子支付,前前后后,女子付出去有30万左右,然而,结果两人却闹起了矛盾,女子因动手打了女主播儿子被行拘,事发后,女子决定讨要这笔钱,可是女主播却坚称,自己没拿女子一分钱。

2024年6月的一个下午,杭州某小区门口,林女士带着儿子来见黄女士,本意是把话说清楚,谁知刚聊了几句气氛就僵住了。

黄女士情绪上头,伸手拉扯了林女士的孩子,旁边有人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到场之后,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对黄女士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决定。

这12天,黄女士在拘留所里翻来覆去地想,从2024年4月刷到那条短视频,到小额打赏之后加了微信,再到线下第一次一起吃饭,前后不过两个月,30万就没了。

被拘留的黄女士回忆,最开始认识林女士的时候,对方在直播间里嗓音温柔,评论区里回复也勤快。

加了好友以后,林女士主动开口,说自己婚姻不顺,已经和前夫离婚三年,一个人带孩子过日子。

黄女士心里那根弦被拨动了,饭局、KTV、周边游,一路都是黄女士刷卡。

林女士偶尔发过一个12元的小红包,黄女士还没舍得点开领。

转账3万多、直播间打赏若干、平台外卖代付、外加几笔现金,凑到一起差不多30万。

真正让黄女士炸锅的,是有天偶然看见林女士和前夫在街边牵手逛街。

出了拘留所,黄女士找了律师。

律师把转账记录摊开,30万拆成了四块。

直播平台的打赏那部分,依据《民法典》第46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的相关解释,打赏在法律上属于黄女士与直播平台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主播只是平台的签约用户,钱款先进平台账户再做分成。

黄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点击充值,想追回来,得举证平台存在欺诈或未尽审核义务,否则合同有效。

外卖代付那一块,律师说性质属于赠与,而且赠与已经实际履行完毕。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道德义务性质的以及已经履行的除外。

饭已经吃到肚子里,撤销的空间几乎没有。

律师分析,3 万余元直接转账部分,存在按不当得利主张返还的可能性,但最终仍要看庭审举证质证情况。

律师告诉黄女士,这笔钱如果林女士说不清楚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就可能落入《民法典》第985条不当得利的范畴,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应当返还。

至于那些被折成鲜花模样的百元现钞,黄女士翻了翻手机相册,还真找到当时拍的短视频,画面里钞票摆成花束的样子清清楚楚。

黄女士把起诉材料递到法院那一天,正好是林女士生日的第二天。

林女士接到传票之后只回了一句,一切以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同小区的街坊议论纷纷,有人觉得这钱怕是打了水漂,有人说案子还没开庭,谁也别把话说太满。

信息来源:浙江电视台《1818 黄金眼》:《她说为主播花了 30 万左右,发现一些情况后,觉得被套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