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小伙每月花5300元租下两居室,哪曾想,才住半个月,深夜竟从阳台柜搜出一张逝者遗像,室友当场吓得崩溃大哭,俩人连夜逃去酒店暂避,事发后房东痛快退了全款押金,可中介偏不退介绍费,小伙气愤之下把中介告了,不但索要2650元中介费,更要求赔偿搬家与住宿的全部损失。
(来源:环球网8月7日——“当场吓哭连夜搬离”,上海一租客半夜发现上锁柜中留有遗像!房东承认并退款,中介拒退中介费)
花5300元在上海租下一套普通两居室,入住一个半月后,深夜竟从锁死的阳台柜里翻出一张逝者遗像。
2026年7月20日晚10点多,租客杰瑞和室友在上海徐汇区龙华地铁站附近的出租屋里,遭遇了这场猝不及防的惊魂一夜。
这套房子是杰瑞2026年4月通过中介看中的,每月租金5300元,4月23日正式签约,租期一年,6月1日起算租期,中介费为半个月房租即2650元。
签约时房源里还住着前租客,两人没能逐角落查验房屋,中介也未告知这套房子有任何特殊注意事项。
交房当天,房东只随口提了一句,主卧阳台上有个带锁的柜子,里面放的是杂物,不用租客打理。谁也没料到,这个被一笔带过的柜子,会成为后续所有麻烦的源头。
事发当晚,因为次卧靠近马路夜间货车噪音太大,两人商量互换房间。收拾东西的间隙,室友对阳台那个缠满老式自行车锁的柜子始终放心不下。
柜子门能拉开一掌宽的缝隙,杰瑞举着手机闪光灯往里照,先看到一块红布裹着的长方形物件,伸手掏出来的瞬间,两人都僵在了原地——那是一张描着黑边的逝者遗像。
室友当场被吓哭,两人不敢多待,连夜订了最近的酒店住进去,开了一整晚音乐才勉强压下惊悸。
第二天两人请假找新房,冒雨搬家,前一夜硬着头皮回出租屋打包到凌晨三点,而那天恰好还是杰瑞的生日。
7月22日两人正式办理退房,房东很快承认了遗像的事,当天退还剩余租金,后续又全额退回了押金。但当杰瑞联系中介,要求退还2650元中介费时,得到的答复始终是“佣金退不了”。
协商无果后,杰瑞决定起诉中介,除要回全额中介费,还打算追讨两晚酒店安置费约1000元、搬家费约700元的损失。截至8月7日,我爱我家方面尚未就此事给出正式回应。
很多人第一反应会问,这算不算“凶宅”?能不能直接要求退租赔钱?从法律层面看,答案没那么简单。
司法实践中认定的“凶宅”,特指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且房东故意隐瞒的情形,单纯遗留亲属遗像属于房东个人物品遗留。
房屋本身没有质量瑕疵,很难直接认定房东构成根本违约,也就很难直接支持全额退租的诉求。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租客有权要求房东限期移除遗像,如果房东拒不配合、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才能进一步主张违约责任。
但这不代表中介完全没有责任,这也是整件事最值得厘清的核心。中介费的本质是居间服务的对价,不是“签完合同就两清”的一锤子买卖。
中介的法定义务里,包含就订立合同的相关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这套房子签约时老租客尚未搬离,中介没有主动提醒租客查验封闭、上锁的空间。
交房时房东一句“里面是杂物不用管”,中介也没有跟进核实内容;等到租客真的出了问题,只甩出一句“退不了”就不再协调,这显然算不上完整合格的居间服务。
这件事更深层的痛点,在于租房市场里租客的居住安全感该由谁兜底。
大多数租客租房时,能查验的只有墙面、家电、水电这些看得见的硬件,对于上锁的柜子、封闭的储物空间,往往默认房东和中介已经清理妥当。
可一旦出现遗像这类会造成精神不适的物品,租客往往陷入“法律上难定违约,感受上实在膈应”的两难。
多数人嫌打官司麻烦,最后要么忍气吞声住下去,要么自己承担损失搬走,中介和房东很少为这种“看不见的不适”买单。
杰瑞愿意为几千块走法律程序,意义从来不止于拿回自己的损失。
他是在给整个租房中介行业提个醒:服务不能只做“促成签约”这半段,交房核验、风险告知、售后协调,都是中介费该包含的服务内容。
租客交了服务费,买到的不该只是一个房源信息,更该是一份基本的居住安心。
说到底,租房市场的规范,从来不是靠租客一次次踩坑踩出来的。只有中介把服务责任落到每一个细节,房东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租客的权益才能真正落地。
你租房时遇到过房东或中介隐瞒的情况吗?遇到这类糟心事你会选择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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