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芝麻糊 1 2026-08-09 22:09 想光明正大地辞退,就必须先要等对方犯了事实性过错。南京饿死女童案又不是她弄的,虽然她目前的行为有可能导致类似的案件,但既然事情还未发生,那么就不能认为她有罪。在职工无罪的情况下,她在岗位上的过错是可以进行批评并要求其改进的,而诱导她自己辞职而不给她任何补偿,毫无疑问属于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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