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男子对同住楼栋的女邻居心生好感,开启了长达四年的追求历程;即便女方多次明确拒绝,男子依旧没有停止追求。他整日守在女子家楼下等候,深夜尾随女子出行,还多次上门打扰女子家人的日常生活。
女子不堪其扰多次报警求助,男子每次都当场认错承诺改正,事后却照旧纠缠不休。万般无奈之下,女子将男子诉至法院,法院就此作出明确司法裁定。
这起案件在2026年4月受到关注。公开报道中,女方使用“肖雅”、男方使用“张刚”作为化名,案件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处理。
真正让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关键,并不只是张刚追求时间长,而是肖雅已经多次明确拒绝,张刚仍持续守候、尾随,并把接触范围扩大到肖雅父母。肖雅担心这种纠缠继续升级,最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为什么能处理这种没有恋爱关系的纠缠?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把这类情形纳入保护范围。
法律明确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纠缠、骚扰妇女,遭受侵害或者面临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也就是说,双方是否真正谈过恋爱,并不是唯一判断标准,是否违背明确意愿、是否持续影响正常生活,才是法院审查的重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11月25日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已经给出过清晰答案。林某与赵某原本存在恋爱关系,分手后赵某没有停止接触,而是继续定位、跟踪林某,还出现破坏门锁、电闸以及安装监控设备等行为。
林某曾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矛盾,赵某仍继续纠缠。林某随后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法院审查后禁止赵某殴打、骚扰、跟踪和接触林某。这个案例说明,感情结束以后,任何一方都不能以感情为理由继续进入对方生活。
这套保护机制并不是只管一次。2026年3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过另一件案件。王某与张某在2022年9月分手,之后张某长期发送侮辱性信息,深夜打电话,还到王某工作单位投诉。
王某在2024年第一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到期后,张某又获取王某新的住址,并再次上门骚扰、威胁。王某第二次申请保护令。
法院再次作出裁定,并把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骚扰方式以及住所、工作单位附近的接触行为一并纳入限制范围。法院后续回访显示,第二份保护令生效期间,张某没有再实施相关行为,期满后也未再发生新的侵扰。
回到上海案件,肖雅面对的难题与这些案例有共同点。肖雅与张刚原本只是同楼邻居,双方并没有建立恋爱关系。张刚从2022年开始长期在楼下等待肖雅,后来还主动接触肖雅父母。
肖雅多次报警后,张刚在民警面前表示会改,但相关行为没有真正停止。多年下来,肖雅最担心的已经不是一次见面,而是日常生活什么时候又会被打断。
法院最终审查认为,张刚的行为已经超出正常交往和追求范围,对肖雅及家人的生活造成持续影响。
闵行区人民法院因此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刚骚扰、跟踪、接触肖雅及肖雅的直系亲属,同时要求张刚不得在肖雅住所100米范围内实施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的行为。
这个100米限制并不是为了评价一段感情,而是把边界写得足够明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把滋扰、纠缠、跟踪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纳入治安处罚范围。
对于已经明确拒绝的关系,继续守候、尾随、不断联系甚至找到家人,不再只是“追得执着”这么简单。
上海案最后给出的答案很清楚,喜欢可以表达,拒绝也必须被尊重,越过边界以后,司法可以直接介入,把安全距离落实到具体的生活空间。
信源:《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