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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一名高三体育生,母亲花费 7700 余元为其购置手机,不料夜间骑车时不慎

河南郑州一名高三体育生,母亲花费 7700 余元为其购置手机,不料夜间骑车时不慎遗失。报警调取监控后确认手机被一名女子捡拾,女子向民警解释,因手机设有密码无法解锁,便将手机扔至路边草丛;

草丛处于监控盲区,后续多方搜寻始终没能找回手机。学生自述因找寻手机耗费大量时间,日常训练受到影响、体考计划被迫调整,心理压力较大,遂将捡拾女子诉至法院,总计索赔 9000 元,最终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超出女子预想。

真正让元某在法庭上陷入被动的,不只是监控,而是元某前后两套说法。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时,承办法官常海凤注意到,派出所接处警登记簿记得很清楚,民警找到元某后。

元某承认捡过手机,解释是手机有密码打不开,所以扔进路边草丛。可到了庭审中,元某又说捡手机时发现手机发烫、电池鼓包,担心发生危险才丢掉。

元某拿不出手机鼓包、发热的证据,新说法又和最初的处警记录对不上。法院结合元某主动丢弃手机的行为,认定元某并非无意把手机弄丢,而是故意处置已经拾得的遗失物。

小杰是郑州一名高三体育生。2025年7月,小杰母亲花7700多元购买手机。2026年3月的一天夜里,小杰骑车时不慎遗失手机,发现后拨打电话,手机已经关机。

报警后,民警根据监控找到元某,但元某所说的草丛处在监控死角,多方寻找仍未找到手机。

类似纠纷此前也进入过法院。2020年8月29日19时,北京的张先生和妻子回家途中发现手机丢失。张先生反复拨号无人接听,又利用定位和远程响铃寻找。

定位最后到了李先生居住的楼附近。民警到场后,手机定位开始移动,大约20分钟后停在另一小区,22时左右手机关机。

张先生找到李先生后,李先生承认捡到了手机,却说已经扔掉。张先生说明手机里有孩子照片和重要通讯录,还表示愿意给酬金。

第二天,张先生继续查看监控,手机找回功能显示,从8月29日22时至8月30日11时,手机曾三次开机。李先生仍称已经丢弃,并解释因为手机响声太大,只愿赔300元。

双方协商不成,张先生起诉索赔4299元。海淀法院认为,李先生拾得手机后负有妥善保管和返还义务,不能因为响声大自行丢弃,最终判赔4299元。双方均未上诉,案件于2021年1月16日生效。

另一宗案件则说明,手机里的资料也可能产生独立损失。2024年2月,张某敏遗失手机并报警,通过监控等调查确认手机由刘某凯拾得。

双方约定张某敏支付300元保管和感谢费用,刘某凯返还手机。手机回来后,张某敏发现云服务账号被变更,设备被强制恢复出厂设置,原有资料全部删除。

张某敏花699元尝试恢复资料仍未成功,随后起诉。法院认定刘某凯故意删除资料、变更账号,又拒绝提供相关账号和验证码,不属于善意保管。

刘某凯最终被判返还300元,赔偿699元修理费用,并支付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还考虑到被删除的通信信息和家庭照片具有明确的个人纪念意义。

再回到郑州案件,小杰索赔9000元,其中包含手机损失以及训练受影响、体考改期等损失。因间接损失缺少足够证据证明与元某丢弃手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没有支持。

手机已经无法鉴定,法院根据7700多元购机价格、约8个月使用时间以及电子设备折旧因素,酌定遗失时价值为6000元。

最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元某赔偿小杰6000元。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者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在返还或送交之前,拾得人还负有妥善保管义务。捡到东西后随意丢弃,一旦造成财物灭失,就可能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信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