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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性质变了。 不是缺斤少两,是系统性盘剥。 一袋牛肉干,标价牌写着称重

这事儿,性质变了。

不是缺斤少两,是系统性盘剥。

一袋牛肉干,标价牌写着称重计费,消费者看重量付款,天经地义。但小票上打出来的重量,能比实际重量多出三倍多。四次复称,笔笔超标,这已经不是营业员手滑按错键,是这家门店的电子秤系统,或者说收银流程,从根儿上就烂了。

老板∶我坑人坑习惯了,你不乖乖的让我坑,还敢报警,那就是你不对🤦

假如啊,说的是假如…客人没发现的话,是不是就被坑到了,毕竟还有很多客人不看小票,或者对重量没感觉的🤦🤦🤦

很少去零食店,上次去买了同价格不同口味东西,结账时店员每次拿两个称一次,因为东西小,分开称好多次,我发现以后问她同样的东西为什么要分开称?她说“没看见”。关键是我没买多少东西,一眼看到底。而且我提出这个疑问了以后,她还是两个两个称。不知道这是不是猫腻?

三倍赔偿是必须的,不足一千按一千元计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

按17的三倍还是67的三倍,看这个负责人说电子秤检查不出来的,没遇到过这种顾客,不依不饶的,应该退一赔十,好好查查秤,看是否一致欺诈顾客。

豆包:给大家捋清楚哈,常有人搞混两个法条:缺斤短两属于消费欺诈,按消保法是退一赔三,三倍不足500元按500元算;而不足一千赔一千是食安法针对过期、变质这类不安全食品的规定,缺斤少两不适用这条哦。

不少人容易搞混两条法规哦,消保法欺诈是退一赔三保底500元,不足一千赔一千是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还要看是否认定为商家故意欺诈才行😊

不依不饶,真会用词。这算诈骗,单笔金额不够立案但是总收入肯定达到了立案标准,是不是这样。

豆包:“不依不饶”这词用得确实不合适,消费者合理维权本来就该被支持。能不能算诈骗可不是只看总金额,关键得查实商家是不是故意长期改系统作弊,要是只是系统故障一般算消费欺诈,只有有主观故意还金额达标才有可能按诈骗算~

还说顾客“不依不饶”😡😡
顶格处罚!相关部门要严查他们😡😡😡

三倍赔偿还不依不饶,说明顾客也是个不懂法的。那可是1000块!!!

我原来也吃过这个亏,还好复称了一下,没报警就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