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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一个在校女学生,才17岁偷吃禁果后怀孕了,男友是个黄毛小子,年少不懂事

江西南昌,一个在校女学生,才17岁偷吃禁果后怀孕了,男友是个黄毛小子,年少不懂事也不肯负责,女孩只能一个人去签下承诺书打胎:本人已经工作,不需要告知监护人,自愿担责。随后,有个陌生人声称是女孩的哥哥,给她签了字,随后孩子就打掉了。有一天,女孩的奶奶看到了这份手术单,父亲得知后,天塌了。

(浪涨新闻,8月12日报道。)

幸亏余先生也是个文化人,他也在医院里工作,他深知操作这一切的流程,必须要合法合规。

可是现在,女儿才17岁,是个未成年人,她去医院弄掉了孩子,这件事完全就是没按照流程来走。

想来想去,余先生都感觉非常的荒唐,他准备追责。

要说这件事,还得从小余这个不懂事的孩子说起。

才17岁,也不好好念书,就跟着一个小黄毛好了,回头还把自己的肚子给弄大了。

小余的家里不管吗?肯定管的很严格,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她也不敢告诉家里。

“要是让我爸妈知道了,非得打死我。”小余告诉了男友。

可是男友也是少不更事的,面对这样的后果,他也无力承担,直接就不肯负责任了。

小余则心一横,决定自己一个人去医院里,把这件事给处理掉。

所以说,就算是个未成年的女孩子,她也真是个胆大的人,做起事情来,雷厉风行的。

到了医院之后,小余如实讲述了自己的情况。

要说医院一开始也害怕,看了这孩子的证件,未成年。

而且当时这孩子还是单枪匹马的过来的,身边没有男朋友,没有父母,就连一个像样的亲属都没有。

医院看出来这个孩子的决心,但是要是没人签字认可,这件事就是大事一桩。

小余则铁了心,请求医院,一定要帮自己的忙。

医院则表示:做手术可以,但是前面的程序,你得配合,你要自己签订一个免责声明书。

小余则认为,这件事没有问题,她的身子,她自己负责。

随后小余就签订了一个免责同意书——本人余某,目前已经参加工作,每个月都有收入,可以为自己负责。

签完了之后,小余就进入了手术室。

然而,就在手术开始之前,还有一个关键的人物也出现了:肖某。

这个陌生男人,小余是不认识的,但是他出现的身份就是,小余的亲哥哥,代为签订手术同意书。

字签好了,小余这边的手术也完成了,孩子就这样拿掉了。

本来以为一切尘埃落定,小余也可以回到正常的生活,起码也是瞒天过海了。

直到有一天,小余的奶奶在家里打扫卫生,看到这份手术知情书,上面写着小余的病例,这下,一切就东窗事发。

小余的父亲得知后,心情狂躁不安,对于这一切他就感觉:天塌了。

余先生立刻去找医院找个说法,谁知道医院轻飘飘的说了一句:她说工作了。

余先生则表示:我的女儿17岁,目前还是学生,根本就没有工作啊。

如今,两方就是各执一词,但是有一条法律红线,医院这边绕不过去:不可以随便对未成年人实施手术治疗,原则上必须监护人同意、签字。

“我真的不敢想相信,现在还有医院敢这样做?”余先生苦恼的很,目前已经向相关部门举报了。

相关部门则表示:已经介入调查,此行为涉嫌违法,将严肃处理。

违规安排陌生人冒充近亲属签字,属于严重的诊疗程序违法。

《民法典》第1219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 13 条规定,实施手术,应该提前向患者说明风险,并且取得患者本人家属合法、或者近亲属的书面同意。

在签订手术知情书之前,必须要核验身份、核验亲属关系。如果是陌生人冒充亲属关系来签字,签字的行为自始自终无效,并且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这位陌生人,并非女孩去找人冒充,而是院方相关人员去安排冒充的,这个行为更加加重了案件的严重性。

刻意伪造了文书、模仿近亲属签字、病历存在虚假内容,涉嫌伪造病历资料构成违法。

《民法典》1222条规定,院方等机构涉嫌伪造病历,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后期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院方不仅需要承担术后女孩身体造成的损害费、康复费、治疗费,还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另外,相关涉案人员,后期也要面临处罚后果,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记过处分等。

信源:浪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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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前走 4
2026-08-13 17:54
害了医生!害了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