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与唐先生的女儿刚满十八岁,顺利考上211大学,可父女关系却降到冰点。
唐先生以孩子已经成年为由,拒绝承担大学学费与生活费。
高三整整一年,他十个月没有陪伴女儿,孩子顶着巨大压力考上大学。
嘴上说给孩子购置保险、承担开销,却拿不出凭证,反倒要求女儿把过往花费一一核对,矛盾彻底激化。
更让人唏嘘的现实是,对亲生女儿不愿出钱,却持续给第三者出资开茶馆。法律上,父母法定抚养义务一般到高中毕业,对于成年在读大学生,法律没有强制给付学费生活费的规定。
法理说得通,但情理上很难让人接受,拿法律条文当作逃避亲情责任的借口,显得格外冷漠。
网上还有少数声音指责原配不知足,可一段婚姻的崩塌,从来不是单方面造成的。法律划定底线,但亲情讲的是人心。规则可以不强制出钱,但为人父亲的责任,不该完全被抛在脑后。
你觉得已经成年的在读大学生,父亲该不该主动承担大学阶段的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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