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都得赔!辽宁阜新,16岁男子和表哥偷摸去私人养殖场钓鱼,在抬杆时用力过猛,甩到了上方的高压线上,当场触电没气了。家属起诉养殖场和电力公司,索赔107万余元。电力公司:高压线高度符合标准。养殖场:他们偷我的鱼,还要我赔钱,不可能!最后判决亮了:谁都跑不了,都得赔!
根据8月中旬报道得知,这件事发生在2025年9月16号夜里十一点四十,在辽宁阜新一处村子边上的养殖场里,水面黑得像泼了墨。
16岁的小华蹲在塘边,手里攥着鱼竿,他跟表哥俩人是偷偷摸进来的——这养殖场根本不对外开钓,一分钱不收,也没人看管。
头顶横着一根10千伏的高压线,就从水塘上方跨过去。
小华觉得鱼饵可能没挂牢,抬手想把竿子收回来看看,这一抬,劲儿使猛了,竿尖"唰"地弹起来,直接搭在了高压线上。
那一瞬间,人连喊都没喊出一声,直挺挺就倒了。
表哥在旁边眼睁睁看着表弟栽下去,整个人都懵了。
120拉着警报赶到现场,小华已经没有生命体征,派出所后来出的调查意见书写得明明白白——符合电击死亡。
一条16岁的命,说没就没了。
小华父母接到消息的时候,感觉天塌了,老两口翻来覆去想不通,孩子出门还好好的,怎么就回不来了?
思来想去,他们觉得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要是电力公司把警示标志弄到位,要是养殖场把门关严实,儿子是不是就不会死?
一咬牙,把电力公司和养殖场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赔107万余元。
法庭上,两家被告都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电力公司说,高压线对地垂直距离量出来是6.74米,国家标准要求非居民区10千伏线路最少5.5米,我们高出一米多,完全合规,凭什么赔?
养殖场老板更上火:他俩半夜偷偷溜进来偷我的鱼,我一毛钱没挣着,出了事反倒要我赔钱,天底下哪有这个道理?
但法院一查,问题还真不少,电力公司虽然立了警示标志,可绑在电线杆上的那块不够醒目,立在地上的那块压根没固定,风一吹都能挪窝,根本起不到拦着人钓鱼的作用。
养殖场这边呢,明知道水塘正上方有高压线,既没拉围栏也没设隔离,连个上锁的门都没有,俩孩子大摇大摆就进去了,在塘边坐了半宿也没人撞见。
一审法院认定,高压电致人死亡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说直白点,哪怕你线路架得再合规、标志立得再齐全,只要电死了人,经营者就得赔,除非能证明死者是故意找死或者遇上了不可抗力。
电力公司拿不出这个证据,责任推不掉。
一审判电力公司承担40%,养殖场5%,剩下55%由小华和其监护人自行承担。
毕竟16岁了,高压线下甩鱼竿有多危险,这个常识该有;而且大半夜快十二点了还在外面晃,父母的监护也确实有缺位。
判完之后,电力公司和保险公司都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把整个案子重新捋了一遍,认为一审判电力公司40%确实偏高了,小华自身的重大过失加上监护人监护不力,在这起事故里占的分量更重。
最终改判电力公司承担25%,养殖场那5%维持不动。
直到今年8月中旬二审判决书公布后才被媒体集中报道,消息传到网上,直接吵成了一锅粥。
有人说偷鱼的都能告赢,以后谁还敢搞养殖?也有人说高压线毕竟是吃人的东西,经营者多上点心总没错。
这事说到底,最扎心的不是谁赔了多少钱,而是每一方都觉得自己冤,可每一方又都有没做到位的地方。
电力公司的警示标志形同虚设,养殖场的大门等于没关,孩子拿命赌了一把侥幸,父母大半夜不知道人去了哪。
要知道16岁,花一样的年纪,就因为一次深夜偷钓、一个用力过猛的抬竿动作,永远停在了那个晚上,安全这根弦,真不是靠某一方守着就能万事大吉的。
网友那边也是各说各的理,有人觉得:"高压线这东西要命,经营者就该把警示做到极致,不能拿'符合标准'当免死金牌,出了事担责没毛病。"
也有人直接开怼:"偷鱼触电还能赔钱,这不是鼓励违法吗?16岁不是6岁,高压线下不能钓鱼是常识,自己作死凭什么让别人买单?"
对此您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