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李玫瑾教授建言:扶人反遭无据讹诈,应当以敲诈勒索追责。
一段有关“扶老人被讹”的讨论持续在网络发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的观点,戳中无数普通人心中的痛点。
她提出,若是好心人扶起摔倒老人之后,遭到对方索要天价赔偿,而老人一方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救助者存在过错,这种恶意索赔可以按照敲诈勒索进行追究。
即便达不到刑事判刑标准,也应当处以高额罚款。
核心原则就是:谁索赔,谁举证;拿不出证据,就属于恶意讹诈,必须付出代价。
很多人看到这番话纷纷表示认同,之所以大家对此深有共鸣,是因为多年来类似的寒心事频繁上演。
最出名的便是南京彭宇案,当年彭宇主动扶起摔倒老人、垫付医药费,反倒被起诉索赔十余万元,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长久影响着大众心态。
从那之后,“老人摔倒到底扶不扶”,从简单的道德选择题,变成人人忌惮的现实难题。
现实里大量案例印证,恶意讹诈最大的问题,就是作恶成本太低。
不少机构曾经统计过多起扶人纠纷,大量被救助者主动诬陷施救者,可最终真正受到处罚的寥寥无几。
最常见的结局就是:监控、证人证实老人自行摔倒,讹诈者轻飘飘说一句“搞错了”,不需要赔偿、不用接受处罚,直接不了了之。
湖南常德就发生过一桩典型事件,一名男子骑着摩托车带着生病的孩子赶路,路上看见老人摔倒,好心上前搀扶。
没过多久他就接到通知,被对方指控肇事逃逸,家属开口索要三万余元赔偿。
事发地点处于监控盲区,男子耗费十几天四处寻访摄像头,辗转找到远距离监控,才自证清白。
真相大白之后,对方仅仅口头致歉,男子为取证产生的误工费、奔波开销无人补偿。
四川达州曾经三名少年扶起摔倒老太,反被索要上百万元赔偿。
警方调查确认老人自行摔倒,最终只有老人儿子因敲诈勒索受到处罚,老人因为年龄原因免于拘留,仅仅几百元罚款,对比上百万的索赔,惩戒力度显得微不足道。
赢了就能拿到巨额赔偿,输了几乎不受惩罚,这种不对等的局面,不断滋生侥幸心理。
按照法律原本规定,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
老人主张被救助者撞伤、要求赔偿,举证责任本就在老人一方。
但现实处理纠纷时,经常出现责任倒置,施救者被迫四处寻找监控、寻找目击者,花费大量时间精力自证清白。
普通人想要留存完整证据并不容易,一旦缺少监控,很容易陷入有苦难言的处境。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正是瞄准这个漏洞。恶意捏造事实索要钱财,本质上和敲诈勒索行为性质相近。
她认为不能只依靠道德劝说,需要硬性的法律约束。能够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暂时无法判刑的,通过高额罚款形成震慑,让想要讹诈他人的人明白,拿不出证据胡乱索赔,一定会承担经济代价。
当然网上也存在不同声音,有人提出部分老年人认知有限,可能一时记忆混乱,并非蓄意讹诈。
但大家需要分清无意误会和刻意勒索的区别。
区分关键点就在于,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依旧持续纠缠、不断索要高额钱款。年龄从来不是肆意损害他人权益的挡箭牌,善意不该成为可以随意拿捏的软肋。
如今国内不少城市已经出台地方性法规,专门保护见义勇为、紧急救助人员,明确被救助人主张受到撞击的,应当自行提供证据,不再要求施救者自证清白。
部分判例中,恶意讹诈的一方不仅索赔请求被驳回,还需要承担对方维权产生的相关损失,已经释放出明确信号。
善良是社会最珍贵的底色,如果每一次伸出援手都要冒着被讹诈、耗费大量精力维权的风险,越来越多人会选择冷眼旁观。
想要扭转风气,不能只呼吁大家保持善心,更要完善规则,抬高恶意讹诈的违法成本。
只有让无证据漫天索赔的人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才能打消普通人的顾虑,让大家敢于放心救人,不必在行善之前反复纠结、害怕惹祸上身。
法律守住底线,善意才能大胆前行。
参考信源:
新浪新闻,标题:李玫瑾教授建言:扶老人遭无据高额索赔,可按敲诈勒索追责
央广网法治评论,标题:扶人被讹如何维权,恶意索赔应当依法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