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役指挥交粟负责”提出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1946年10月15日,中央电:…陈、张、邓、曾、粟、谭团结协和极为必要。在陈领导下,大政方针共同决定(你们六人经常在一起以免往返电商贻误战机),战役指挥交粟负责。
这一电报背景是,华中野战军和山东野战军,华中局和山东局刚汇合在一起,还未组成统一高效领导、指挥机构,政令、軍令不统一,不协调,从而带来命令执行不力,战争效益欠佳,并且还产生互不信任的情况。
10月15日中央电报,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当前两军政令、军令不统一的矛盾和问题。
后来成立华东局,饶漱石任书记,陈毅、黎玉任副书记,常委还有张云逸,舒同。
成立华东军区,司令员陈毅,政委饶漱石,副司令张云逸,副政委黎玉,参谋长陈士榘,政治部主任舒同。
成立华东野战军,陈毅任司令员兼政委,粟裕任副司令,谭震林任副政委。
现在,全军(两军合并后)有了坚强组织保证,机构保证,政令军令得到统一,指挥权应名正言顺归于“司令员”。
再者,中央15日电报中,所设立的“前提条件”、即“大政方针(六人)共同决定”已不复存在。六人中除陈毅外,其余五人既未进入华东局、也未进入华东军区的领导层。显然,“大政方针”的决策已与他们关系不大了。
既然前提条件不存在,后面“战役指挥由粟负责”还能单独立成吗?
实际上,粟裕确实担负起华野战役指挥责任,但这不是中央和伟人的“授权〞、而是陈毅司令员的“放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