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清初就连一个最底层的旗人小兵去世,他的妻妾也得殉葬?
很多人以为殉葬是帝王家的专利,皇帝死了,妃嫔宫女陪葬,毕竟九五之尊,死了也得有点排面。
但在清初,殉葬却成了整个旗人群体共同普遍的行为。
一个在战场上阵亡的底层骑兵,其妻子当天就得殉葬;一个病故的最低级马甲,其遗孀次日也得殉葬。
这背后的逻辑并非所谓的野蛮或残忍,而是一场披着风俗外衣的权力清算与秩序归训。
按《宁古塔志》记载,男子死必有一妾殉葬。
当殉者需于生前选定,不容推辞,不容见面。
当殉时不哭,盛装坐于炕上,主妇皆下拜供奉,届时以弓弦勒颈殒命。
若不肯殉葬,则众人共执而勒死。
即男子生前选定殉葬妾室,死后妾室须盛装坐于床上,由他人以弓弦勒死,全程不得哭泣。
若有反抗,则被众人强行勒死。
若认为这是入关后才形成的恶习,则有误。
实际上殉葬是满洲旧俗,普通人家亦然,身份尊贵的旗人则更讲排场。
天命十一年,努尔哈赤病逝,殉葬者有大福晋阿巴亥及庶妃阿济根、代因扎。
崇德八年,皇太极驾崩,大臣安达里主动要求殉葬,沈阳故宫至今立有安达里碑以记此事。
安达里死后被追赠梅勒章京(副都统),其子孙永免徭役,可世袭罔替,甚至享有司法豁免权。
皇太极死后,满洲上层陷入激烈权力争斗,安达里作为旧臣处境尴尬,殉葬可保子孙荣华富贵。
正式入关之后,这一习俗也未断绝。
1661年,顺治帝驾崩,珍妃殉死。
豪格死后有3名妻妾殉葬,包括侧福晋舒穆禄氏和庶福晋。
普通旗人阶层殉葬现象更为普遍,《八旗通志初集》中记载众多殉葬女性,多仅留名字而无姓氏。
为何连最底层的骑兵死后,妻妾都需殉葬?
这涉及殉葬制度的底层逻辑,首先是财产再分配。
按八旗制度,骑兵的妻妾在某种意义上被视为家庭财产,其他家属本可争夺,即所谓“吃绝户”。
丈夫死后,妻妾殉葬,财产随主人“带走”,便无从争夺。
涉及皇室权力斗争的情况则更为复杂。
例如努尔哈赤死后,四大贝勒以先帝遗言为名逼迫阿巴亥殉葬,表面遵从遗命,实则政治清算。
阿巴亥若不死,多尔衮三兄弟便有强大后台,逼死阿巴亥即可彻底消除权力隐患。
豪格死后3名妻妾殉葬,部分妻妾被多尔衮、阿济格等人瓜分,这实则是对失败者家族的系统性肢解,不仅要打败对手,更要使其死后妻离子散。
有人疑问康熙是否废除了殉葬。
1674年,康熙帝下诏禁止八旗以奴仆殉葬,“王以下,至于奴仆,妇人殉葬之事,当永行禁止”。
此令明确禁止奴仆殉葬,但未涉及妻妾。
其后禁止民间殉葬的规定更是形同虚设。
朝廷无法时刻监督各地殉葬行为。
朝廷态度亦显矛盾。
康熙二十五年,正白旗多尔巴病故,其妻赵氏当日殉节,朝廷赐酒一坛、纸六千张,遣官致祭。
康熙二十年,正红旗渥兴病故,其妻张氏殉节,朝廷赐纸五百张、酒一尊,内阁撰祭文,遣官致祭。
这些案例中,朝廷不仅未加惩罚,反而予以奖励。
殉葬制度由此延续整个清代。
同治皇帝死后,怀有身孕的皇后阿鲁特氏被迫殉葬,导致一尸两命。
直至清朝灭亡前一年,朝廷仍在旌表夫烈妇。
这既非情深意重的殉情,亦非烈女节妇的美谈。
其本质是制度暴力,以风俗包装权力,以荣誉掩盖野蛮。
从努尔哈赤的大妃到镶黄旗的兵丁之妻,无数无辜满洲妇女因此丧生。
她们以性命揭示:当一种制度将普通人的生死化为日常操作时,它便不再是风俗,而是暴力。
为什么清初就连一个最底层的旗人小兵去世,他的妻妾也得殉葬?
当权力可以任意定义“传统”与“荣誉”,当生命被制度暴力简化为权力博弈的筹码,这段历史留给后人的,不仅是对逝去者的哀悼,更是对制度本质的深刻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