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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一男子承诺捐款10万给村里修路,没想到等公路修好了,男子却反悔了。村委

湖北利川,一男子承诺捐款10万给村里修路,没想到等公路修好了,男子却反悔了。村委会多次联系男子转账,可男子老是找理由拒绝,村委会只好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男子履行捐赠义务。最后,法院这么判!

信息来源:逐浪新闻

这事儿发生在湖北利川柏杨坝镇。

张某早年出去闯,脑子活,生意做得顺,在村里算混得不错的,逢年过节回去,乡亲们也都高看一眼。

2023年12月,村里开座谈会,说公路要提档升级,除了上头拨款,也盼着在外混得好的乡亲们搭把手。

张某也在邀请名单里。

会上他越听越上劲,心想自己这些年在外头打拼,图的啥?
不就是风风光光回村吗?捐钱修路,多好的事,说出来都有面子。

于是,当着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和不少村民代表的面,张某当场签了份《捐赠意向书》,写明自愿捐10万块,专款专用,给村里修路。

签完字,掌声四起,人人都夸他有心、不忘本。

村里其他人也没闲着,钱的出钱,力的出力,大伙儿劲往一处使,2024年6月,路顺利修好,通车了。

可问题是——路通了,钱没到。

别人答应的钱都按时打过来了,就张某这边一直没动静。

村委会一开始还心想,人家做生意的,可能忙,忘了,就打电话提醒。

结果张某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找的理由那叫一个五花八门。

微信催了、电话打了,催来催去,人家根本不当回事。

村里也看明白了:他那会儿就是一时脑热、图个面子,根本没打算真掏钱。

可话说回来,这事儿能就这么算了?

眼瞅着别人都交钱了,他签了字却不认账,往后谁还愿意帮村里出力?

2026年1月,镇商会作为合法受赠方,直接把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他履行捐赠承诺。

庭审上,张某还是一副无所谓的样子。

先说手头紧,生意周转不开;后来又说自己在国外干工程,得回国再说。

可法院一查,完全是另一回事。

从签意向书到打官司这一年多,他生意一直正常,国内国外都没断过,经济上完全有能力出这笔钱。

那些所谓“困难”,他一样都拿不出证据。

《民法典》里有明确规定。

普通赠与,东西还没交出去之前,赠与人确实可以反悔。

但像救灾、扶贫、助残这类公益性质的赠与,不适用这一条。

除非赠与人经济情况真的大变样,严重到影响生意或者过日子了,才能不再履行。

回头看看这件事:张某是自己签的字,钱是用来修村路的,现场没人逼他,也没人吓他,这就是典型的公益赠与。

这种承诺,可不是酒桌上随口吹的牛,说完就能不认账的。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得在规定时间内把10万块一分不少地交齐。

说句实在话,捐款这事儿本来就是自愿的,你愿意捐,那是情分;你不愿意,谁也强求不来。

可你要是当着镇政府、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面,白纸黑字签了字,那性质就不一样了——那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路都修完了,你回头说不想给了,天底下哪有这么省事的道理?

法院这判,不光是为村里讨回了这10万块钱,更是给那些抱着侥幸心理的人提了个醒:公益捐赠不是给自己脸上贴金的手段,更不是签完字就能赖掉的空头支票。

做人得要有诚信,要说到做到,不然丢面子是小事,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也逃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