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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男子在与妻子登记结婚前,就把自己婚前攒下的房子、存款全部交到妻子手中

浙江杭州,一男子在与妻子登记结婚前,就把自己婚前攒下的房子、存款全部交到妻子手中,他表示:不给自己留后路,夫妻不共财就难共心,他这番话引发网上热评。

信息来源:中国蓝新闻

男的97年,女的99年。

本来嘛,七夕领证的小两口多得是,但这男的接下来干的事儿,直接把旁边人都看愣了。

他把自己婚前买的房子,还有攒下的存款,全数交给了新娘,一分没留。

面对采访,男的也没遮掩,直接说:夫妻不共财就难共心,我这次,没给自己留任何后路。

新娘也点头承认,确实如此,房子和钱,早在他领证前就已经交到自己手里了。

这话一出来,网上直接炸锅了,吵成了两派。

一派人觉得,这男的够爷们儿。

现在多少人结婚跟谈生意似的,房本加不加名要吵,彩礼给多少要谈,婚前财产公证恨不得把每一分钱都掰扯清楚。

在这种大环境下,他倒好,直接把全部身家往媳妇手里一塞,啥条件不讲,啥退路不留。

这种毫无保留的信任,说句顶级的诚意不过分吧。

比起那些百般算计的婚前协议,这种掏心窝子的做法,才是婚姻该有的样子。

但另一派人看得心惊肉跳。

爱情再甜,也不能拿全部身家去赌啊。

感情这事儿谁能保证一辈子不变?

一旦将来日子过不下去,走到离婚那一步,这男的可就真的人财两空了。

到时候房子是人家的,存款是人家的,自己辛辛苦苦打拼一场,落得个净身出户,想想都替他不值。

甚至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男的咋把财产全给媳妇了,媳妇的婚前财产咋没给他呢?

怎么想都觉得这事儿有点不对劲。

这质疑其实问到点子上了。

从法律上讲,这事儿的风险还真不是网友瞎操心。

《民法典》第1063条写得明明白白,一方的婚前财产,就是个人财产,不因为结了婚就自动变成夫妻俩共有的。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离婚了,你的婚前房子还是你的,跟对方没关系。

但是,关键就在这个“但是”上。

法律同时也说了,如果一方自愿把自己的婚前财产拿出来一起用,或者直接赠送给对方,那这钱这房的性质就变了。

拿这个男的来说,他把房子存款都交给媳妇,法律上就会形成两种结果。

一种是他把这些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以后真离婚,得分。

另一种更直接,他这些东西就是单纯赠与给女方的,成了女方的个人财产。

尤其是房子,如果过户的时候只写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那妥妥的,就是人家的个人房产了,跟男的一点关系都没有。

所以男的现在想反悔?难。

法律上规定,赠与已经完成了,婚姻也正儿八经地缔结了,想撤销这个赠与,除非有特别严重的情况,比如女方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权益啊,或者不履行扶养义务啊,这些才行。

如果仅仅是感情不和要离婚,不好意思,这房子存款,还真要不回来。

说到底,这对年轻人,估计也是想得挺通透的。

两人的社交圈、朋友都互相认识,在他们看来,结婚就是两个人彻底捆绑成一体,不分你我。

这种想法单纯吗?确实单纯。

但在这个大家越来越精于计算、习惯把婚前协议签得明明白白的年代,他们这种“反着来”的做法,反倒显得有点扎眼。

现在很多年轻人结婚,头一件事想的就是怎么隔离风险。

财产公证、婚前协议,说白了就是提前把退路留好,把利益边界划清楚,省得将来真到了那一步,撕破脸难看。

这对小夫妻倒好,直接来了个反向操作,用交出全部财产来表达信任,这种做法确实让人没法简单地说他们是对是错。

我们没法去评判这男的是不是“恋爱脑”,也不好去揣测这女的是不是就图那点财产。

毕竟日子是他们自己过,选择是他们自己做的。

人家心甘情愿,咱外人也不好说什么。

但有一个理儿,咱得拎清楚。

情感上的信任,和现实里的风险,那是两码事。

认认真真去爱一个人,把真心交付出去,这当然可贵。

但“不留后路”这事儿,真不该成为婚姻的必选项。

最好的婚姻,从来不是一个人把全部筹码都押上桌,赌对方永远不会变心。

而是两个人一起往一个方向使劲儿,你有情,我有意,你付出,我也回应。

爱情可以让人冲昏头脑,但牵扯到大额的婚前财产,还是得冷静下来,多琢磨琢磨。

每个人的想法不一样,希望这对夫妻能白头偕老,长长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