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不可直视!”广西柳州,男子得了癌症,担心去世后妻子改嫁,自己的钱便宜了外人,于是瞒着妻子和孩子,立下遗嘱,把房产、铺面等主要财产留给了弟弟。没想到,妻子知道后,直接把小叔子告上了法庭,结果出来了!
俗话说:至亲至疏是夫妻!这话真是一点没错。
广西柳州,就发生一件让人很难评的事情。是怎么回事儿呢?
男子和妻子结婚多年,两人共同育有2个孩子。结婚多年,夫妻感情还算可以。最主要的是,经过两个人的共同打拼,积累了一定的财产。日子也算是过得很殷实。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眼看着小日子过得越来越好,可男子的身体却出现了问题,一检查,晴天霹雳,是癌症!
确诊后,男子开始忧虑重重,眼看着自己治愈无望,他就开始考虑身后财产如何处置的问题。
在他看来,一旦自己离开这个世界,妻子多数可能会再改嫁,到时候,自己大半辈子辛辛苦苦挣得钱岂不是都便宜了外人!
于是他越想越担心,越想越不能接受!
思虑再三,男子决定把自己名下的房产、铺面等核心财产,全部交由弟弟来继承。毕竟弟弟和自己是一奶同胞,总比给外人强。
弟弟明白哥哥的心意,也默许哥哥的做法。于是也就没有多加阻拦。看着哥哥写下了遗嘱。
在弟弟看来,哥哥患病一个月嫂子就提离婚,多少有点不尽情义!
男子在遗嘱中写到:自己患病多年,都是一个人生活,老婆和两个儿子对他不闻不问也不照顾…
男子做这一切的时候,是瞒着妻子的。
随后,男子去世。
待处理完后事后,弟弟拿出哥哥生前写下的遗嘱,找到嫂子,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接收房产以及铺面。
妻子看到遗嘱的那一刻,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她是万万没有想到,丈夫居然瞒着自己做了这样的决定。
最主要的是,丈夫遗嘱中写到的财产很大一部分都是她们夫妻两个共同打拼挣得的,丈夫有什么权利独自处理呢?!于情于理对她和孩子都不公平!
所以,妻子不同意,一怒之下将小叔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这份遗嘱无效。
最后,法院判了!
依法律规定,男子只有权处置属于自己那一半的个人份额。在未经妻子同意的前提下,无权处理妻子的那一部分。
同时,立遗嘱时,必须给孩子保留必要的份额,不能完全剥夺子女的继承权益。
简言之就是,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的部分直接无效,同时必须给孩子留够钱。再有多的,再按要求给弟弟继承。
有网友说:这男的真是活该他得癌症,太歹毒了,防着妻子改嫁能说的过去,一分不给孩子真是过分,可以立遗嘱,如果改嫁怎么处置,如果不改嫁怎么处置,主要是孩子,得保障子女的份额呀
还有的说:姐妹们都看清了吧,哪怕你为人家生了孩子,在人家眼里你也是个外人,再怎么的也比不上跟人家从小到大的兄弟姐妹亲,更别说父母了,珍惜自己吧!
其实,想说的是:人在得知自己时日无多的时候,内心会生出巨大的失控感来。男子担心自己打拼一辈子积攒下的家业,在离开之后便宜了外人。
死亡剥夺了他所有的选择权,所以他拼命想要留下一点掌控感。因此才会写遗嘱就给弟弟,这份心思,只能算是脆弱生命里一种自我宽慰吧。
再加上,自己生病后妻子提厉害,生病期间也不照顾他,也是心寒。所以想到自己的钱会给外人,不甘心是肯定的。
写到这里,不禁想到一个问题。亲情和婚姻,到底哪个最重要!
其实,没有绝对的孰轻孰重!
血缘是天生的羁绊,与生俱来,大多不会因为矛盾轻易断裂。但婚姻,是双向奔赴缔结的关系,是靠陪伴、付出与信任搭建的。也是人后半辈子的依靠。
我见过太多,亲兄弟姐妹反目成仇,反而结发夫妻不离不弃的。
当然,也有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的。夫妻一方一旦生病出事,另一方就一走了之的也大有人在。
所以,血缘不能替代朝夕相伴的共苦,伴侣也取代不了手足亲情。真正的平衡,从来不是二选一。
不过,人在危难来临时,是很容易退回到血缘的舒适区的。就比如这个男子,他就认为弟弟是属于自己人,妻子可以属于别人。
可他忽略了一件事:这份财富,是婚姻里两个人共同拼出来的成果。他这样做,除了让妻子孩子心寒,最后,孩子长大后和原生家庭的亲人也会疏远。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点就是,人呀,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别拿身体换钱,也一定要多爱惜自己,老婆孩子再亲,兄弟姐妹再亲,一旦你人不在了,这一切还有什么意义。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