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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一男子深夜跟朋友在外面喝酒,他觉得不够过瘾,又带朋友回家接着喝,而妻子

湖南郴州,一男子深夜跟朋友在外面喝酒,他觉得不够过瘾,又带朋友回家接着喝,而妻子和她的闺蜜也加入酒局,没想到男子夫妻俩借着酒劲吵架还动了手,妻子直接转身从厕所窗户跳楼身亡。岳父母就把女婿和其他两个酒友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7.9万。最后法院这样判决!

信息来源:果然视频

2025年8月1号凌晨三点多,张某和朋友赵某在外面喝了一轮,觉着不过瘾,又把人带回家里接着喝。

到家一看,妻子刘某没睡,闺蜜郑某也在。

四个人干脆一桌坐下,重新开了酒,边喝边聊。

其实这几个人的关系挺近的。

张某和赵某是老朋友,赵某和郑某是同学,刘某和郑某又是一个单位的同事加闺蜜,平时就走得勤。

结果四个人从凌晨喝到早上六点多,这场酒才算喝完。

刘某已经喝得路都走不稳,人靠着墙站都站不住。

张某扶着她回屋躺下。

另外俩人也没好到哪去,各自找地方眯着去了。

所有人都觉得,喝多了睡一觉就没事了。

谁也没料到,后面还有大事等着。

早上七点四十九分,屋里传出吵架声。

张某和刘某因为点啥事吵起来了,越吵越厉害,最后上了手,俩人在床上互相扇巴掌。

也就一分钟的工夫,他们小女儿从屋里哭着跑出来,嘴里喊着:“妈妈从窗户跳下去了!”


屋里人全懵了,酒劲儿也醒了,赶紧往楼下冲。

到了一看,刘某是从四楼的厕所窗户掉下去的,已经有路人报了警。

救护车送她去医院抢救,但伤太重,人没救回来。

诊断写的是高空坠落导致重度颅内损伤。

之后警方来走访,给小女儿做了笔录。

孩子说的一些话,听着真不是滋味。

她说父母只要喝了酒就爱吵,有时候还动手。

妈妈之前也有一次喝多了说要跳楼,那次是窗户上有防护网挡住,才没出事。

可这次,防护网没拦住,人也没了。

女儿好好地说没就没了,刘某的父母完全没法接受。

老人难受归难受,还是把女婿张某,还有当天一块喝酒的赵某和郑某,一起告上了法庭。

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这些加起来,一共77.9万。

一审法院把案情来回查了好几遍,最后判决出来了。

法院认为,刘某是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明知跳楼会死还是那么做了,这是她自己做的决定,所以主要责任得自己担。

说起张某,法院觉得他处理夫妻矛盾的方式确实不妥当,但现有证据没法证明他是故意刺激或者逼着妻子跳楼的,法律上谈不上有过错。

不过考虑到老两口白发人送黑发人确实难受,法院基于公平原则,酌定让张某补偿岳父母5万块。

至于赵某和郑某,整个酒局从头到尾没劝酒也没逼酒,刘某之后跳楼这事儿他们根本没法预见。

所以这俩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刘某父母不服,接着上诉。

他们想不通,女儿头天还好好的,就喝了一顿酒,怎么就扔下三个孩子走了?

二审法院把证据重新核查了一遍,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也没问题,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出来以后,网上的讨论挺热闹。

有人说,早就该这么判了。

不是谁闹得凶谁就有理,也不是人死了就得谁都得赔钱。

要是出了事全赖旁人,那普通人以后过日子都得提心吊胆。

也有人说,一起喝了酒,没过错就不担责,这个判决既讲法律也有人情味。

不然以后朋友之间谁还敢凑一块儿喝酒?

其实法院这么判,法律依据是清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写的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说白了,先看有没有过错,再谈赔不赔。

不是说出事了,在场的人都得花钱消灾。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只要出了人命,沾边的人都得赔。

但实际上法律看的是“过错”,没过错就不用担责。

刘某不是喝酒喝出事的,也不是喝醉了回家路上出事的,她是跟丈夫吵架自己跳的楼。

所以一起喝酒的人不用对这个结果负责。

回头再看这事儿,确实挺让人唏嘘的。

本来是朋友凑一块儿喝顿酒,图个乐子。

结果闹到家破人亡,三个孩子没了妈。

一场酒喝成这样,代价太大了。

说到底,还是情绪没管住。

要是当时两个人能冷静一下,等酒醒了再好好说,说不定这事就不会发生。

喝酒这件事吧,本来就是图个高兴。

但人喝多了容易上头,判断力也跟着往下掉。

明知道自己或家里人喝多了容易失控,就少碰点。

就算真喝了酒,也别趁着脑子不清楚的时候翻旧账、吵大架。

这事儿也算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喝酒要适可而止,不要冲动做啥事,一旦出事了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