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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服,真的拜服。 在这个人人都能当影评人的时代,我时常因为自己不够“博学”而感到深深的自卑。尤其是当我看到那些阅片无数的“大神”们,用他们洞若观火的法眼,一眼就看穿了《我不是药神》那层拙劣的伪装——抄袭《达拉斯买家俱乐部》。 哎呀,我怎么就看不出来呢?我反思了一下,问题可能出在我 ​

拜服,真的拜服。

在这个人人都能当影评人的时代,我时常因为自己不够“博学”而感到深深的自卑。尤其是当我看到那些阅片无数的“大神”们,用他们洞若观火的法眼,一眼就看穿了《我不是药神》那层拙劣的伪装——抄袭《达拉斯买家俱乐部》。

哎呀,我怎么就看不出来呢?我反思了一下,问题可能出在我身上。我实在是太没见过世面了。

第一,我竟不知道,电影题材也能申请专利。

按这些高人的逻辑,你拍外太空科幻就是抄《阿凡达》,你拍黑帮火并就是抄《教父》,你拍小人物逆袭就是抄所有周星驰电影。以后电影开拍前,得先拉个单子,看看地球上的现存题材还有没有没被拍过的。哦,拍过了?那对不起,你呼吸了这部电影呼吸过的空气,这也算抄袭——毕竟大家都含氧量21%,你这巧合也太明显了。

照此推论,以后谁再拍“一个人得了绝症”,那必须得给《达拉斯买家俱乐部》的片方磕头认罪。毕竟人家连“生病”这个概念都注册商标了,你们怎么敢的呀?

第二,我竟不知道,看半个片就能下结论,这比看完全片还权威。

我真是羡慕这些大神的观影效率。我老老实实坐在电影院里俩小时,还被导演牵着鼻子走。人家呢?瞅一眼,但结论已经有了——抄袭。

这种“管中窥豹,只看一斑”的鉴赏能力,已经达到了某种玄学境界。这就好比相亲,不用看对方长啥样,也不用聊天,远远闻着味儿就知道这人不适合结婚。这是天赋,学不来的。只是下次能不能麻烦您,哪怕稍微多看两眼?哪怕您知道主角是个斗牛士?哦,对不起,人家主角其实是个电工。不过没关系,在“抄袭论”面前,职业不重要,感觉才重要。

第三,我竟不知道,原来看电影还能看出优越感来。

有些人,看了一部奥斯卡片,那胸脯挺得比珠穆朗玛峰都高。言必称“好莱坞”,语必谈“奥斯卡”。仿佛看过《达拉斯》就自动获得了电影审判官的执照,可以高高在上地点评国内所有现实题材作品:“啧,学人家的,还学不像。”

是啊,太羡慕了,都有点嫉妒了。我怎么就不能像他们一样,把“看过”等同于“看懂”,把“题材撞车”等同于“学术不端”呢?这种化繁为简、一棒子打死的批评艺术,实在是令人叹为观止。按照这个标准,《达拉斯》主角为了活命去国外搞药,《药神》主角也是为了活命去国外搞药,嗯,确实一样。至于一个是牛仔的挣扎,一个是小商贩的救赎;一个充满美国乡村的颓丧,一个带着中国市井的烟火——这些细节不重要,因为高人们说了,“太闷,没看完”。

最后,我想说,按这个逻辑,以后谁也别看电影了。

因为只要你拍的是“人”,那肯定跟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电影有相似之处——都是光影投射在银幕上嘛。这不叫借鉴,这叫“原罪”。

所以,我真诚地恳请各位“鉴抄大师”高抬贵手。你们那点可怜的知识储备和傲慢的偏见,还是留着去扒《阿凡达》抄袭《风中奇缘》吧。至于《药神》?它不需要你们的认可,因为它忙着在“抄袭”来的那个题材框架里,讲了一个你们因为“太闷”而根本没看懂的中国故事。

对了,下次想显摆自己看过《达拉斯买家俱乐部》时,记得先把主角的职业背熟了再来。别露怯,这会让你们的“抄袭论”显得……嗯,比那半个片还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