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武安,一女子去车管所办理业务,没想到她在车管所院内看到有私家车在充电,于是她把这事告诉了记者,这事在网上引发热议。
信息来源:大众新闻
河北武安,有个大姐去车管所办业务,出来的时候在院墙角落看见一辆白色新能源车,充电枪还插在车上,黑色线缆拖了一地。
她顺着线一瞅,那头接的,像是办公楼里出来的电。
她当时没声张,掏出手机拍了个视频,回家了。
但回到家,这事儿越想越不对劲。
现在电费也不便宜,万一是谁拿公家的电充自己的车呢?
她琢磨来琢磨去,还是把视频发给了媒体记者。
第二天下午,记者打通了车管所的电话。
对方倒也没躲,说上午就收到反映了。
可再往下问,话就含糊了。
人家说,这个大院不止车管所一家,还有别的单位一起办公,人来人往的。
光凭一段视频,真搞不清这车是谁的,到底是哪个单位的,还是私人的车,也不好说是不是公务车正常充电。
最后说了句,已经把情况转给内勤核实了,有结果按程序走。
然后,就没下文了。
到现在,既没有后续报道,也没见官方通报,状态跟那天说的一个样——还在核实,卡那儿了。
其实为啥卡住,也不难猜。
院子里好几家单位,要查清楚这线接的是谁家电表、车到底归谁,得一家家去问,确实不是一通电话就能解决的。
再一个,要是查出来是内部员工私接的线,大概率就是内部整改、批评教育,未必会对外发通报。
还有种可能,就是事儿本身也不大、金额小,够不上需要公开发处理结果的标准。
但话说回来,“在核实”这三个字,听着挺合理,细想却别扭。
车管所是干啥的?管车牌的。
你输入一个车牌号,车主信息一秒钟就出来了。
现在一辆车就停你自己院里,你跟我说查不到是谁的?
这话说出去,估计他们自己都觉着有点勉强。
视频传到网上,评论区立马热闹了。
有人说,不就几度电吗,值几个钱?
这大姐是不是家里电费交贵了,眼红成这样?
真要较这个真,满大街乱停乱放怎么没人管?
也有人说,公家的电,一分钱那也是公家的。
今天敢充二十块钱的电,明天就敢往家里拎桶油,坏毛病都是从小事惯出来的。
还有人话说得更直:车管所管着那么多车牌,查个车主分分钟的事,结果跟人说“对不上号”?糊弄谁呢。
吵来吵去,其实真没谁在乎那几块钱电费。
大家在意的是一件事——公家的院子、公家的电,充的到底是谁的车?
那条“公”和“私”的线,有没有人当回事去守。
从法律上讲,这事真不是一句“小事”就能糊弄过去的。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写着,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也说了,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私利的,轻则警告记过,重则降级撤职甚至开除。
要是这车真是哪个公职人员的私车,或者是他默许别人来充的,那就是典型的“公电私充”——哪怕只充了几块钱,纪律红线也已经碰了。
往大了说,偷用公家电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拘留15天、罚款3000块。
那会不会构成犯罪?一般不至于。
按《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盗窃电力得到“数额较大”,一般是1000块以上,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充一次电也就几十块,够不上。
但要是有人长期在这儿偷充,次数多了或者累计金额够了,那又另说,真可能被追究刑责。
还有个关键点:就算车管所说大院人多、查不到是谁,这在法律上也不是免责的理由。
单位要是拿不出这辆车的充电审批单或者缴费凭证,那就得推定充电行为没经过授权,属于违规占用公共资源。
另外,按《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单位还有权让当事人把电费给补上。
说到底,权力运行的边界,从来不在金额大小,而在公私分明。
每一度电、每一滴水都是一把尺子,小事上守不住,大事上就没了根基。
这事最后会不会有个说法,现在还不好说。
如果真出了结果,大概率会通过河北当地媒体或者武安本地的政务渠道发布,大家可以多留个心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