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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女孩被60岁“老师”以针灸调理骗进家门性侵,反抗时因“觉得丢人”不敢呼救。

18岁女孩被60岁“老师”以针灸调理骗进家门性侵,反抗时因“觉得丢人”不敢呼救。法院判强奸罪,嫌疑人家属喊冤:她没喊就是自愿!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2023年8月,18岁的小张从卫校毕业,进入浙江湖州一家门诊部工作。她被安排到60岁的老李所在的中医针灸科担任护士,管他叫“老师”。

但入职不到一个月,这个“老师”就开始动手了。

8月17日,老李在理疗室给小张搭脉,手从手腕滑到头部、后背,最后停在了胸部,捏了两下说:你胸部“发育不好”,可以通过针灸调理、“再发育”,但门诊部老板不会同意,得到他家里去。

小张刚成年、第一次工作,懵懵懂懂的同意了。

8月27日快下班时,老李又把她留下来看手相,说她“桃花运多”,还说中了她有男友。接着提出可以给她做身体“检测”。结果老李竟然把手指伸进了她的私密部位。

当晚她跟男友田某提了这事,但没细说。田某后来回忆,他只觉得这老头“边界感有病”。

他没想到,更可怕的还在后面……

8月29日早上7点49分,小张在微信上问老李:“一会儿可以给我扎个减肥针吗?”老李回复:“可以的,一切准备好了。”小张又问:“我还可以再发育吗?”老李说:“可以的。”

当天上午,老李穿黄衣下楼,把穿蓝衣的小张接进了自己的住所。小张进门时还背着针灸包,以为是去调理身体。

但进屋之后,一切都变了。

老李让她脱衣服。她以为是针灸要露穴位,照做了。可下一秒,老李把自己也脱光了,压了过来。

小张后来在陈述中说:发现不是针灸,她转身想穿内衣离开,被老李一只手按在床上,另一只手压住肩膀。她两手推、双脚蹬、嘴里反复说“不要”“我要走”,边哭边挣。

她没有大声呼救。 为什么?她说,因为觉得跟“爷爷级别”的男人扯上这事“很丢人”,不敢让别人知道。

这句话,读来让人心碎。

一个18岁的女孩,在遭遇侵害的那一刻,脑子里想的居然不是“我要喊救命”,而是“这事太丢人了”。

这是多少性侵受害者共同的心理困境——羞耻感,成了施暴者最沉默的帮凶。

9点27分,老李通过微信给小张转了600元,留言“收下坐车用”。小张没收。

她走出小区,监控拍到她在擦眼睛。她叫了网约车,司机后来作证:女孩眼睛是红的,全程几乎不说话,只催了一句“师傅,快点”。

车直接开到了男友工作的医院。小张一见到男友就崩溃了,哭着向他讲述了全过程——推拒、挣扎、哭泣、说“不要”。田某当即报警。

从离开到报警,不到一个小时。如果真的是“自愿”,为什么要哭?为什么要跑?为什么要报警?

2024年4月16日,湖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老李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老李不服,提起上诉。

2024年7月26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老李和家属至今仍在申诉,坚称双方是“自愿”的。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支持申诉的决定,但家属表示将继续申诉。

让人无语的是,嫌疑人老李的家人一直在喊冤,甚至罗列出了几大证据:

理由一:“他有肢体四级残疾,按不住人。”

家属出示病历称,老李患有脊髓型颈椎病、腰椎管狭窄,属肢体四级残疾。他们认为,如果女方不配合,他无法强行实施。

四级残疾不等于完全丧失行动能力,更不等于没有施暴的能力。况且,利用胁迫、欺骗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同样构成强奸罪。

理由二:“她有聊天记录为证,是她主动来的。”

老李方强调,是小张主动问“可以扎减肥针吗”“还可以再发育吗”,主动去了他家。

但这能证明什么? 一个女孩想扎减肥针、想调理身体,不等于她想跟一个60岁的男人发生性关系。主动上门≠主动同意发生关系,这个逻辑不难懂。

理由三:“她没有呼救,说明是自愿的。”

小张为什么不呼救?因为她觉得“丢人”。很多性侵受害者不呼救,不是因为“愿意”,而是因为恐惧、羞耻、震惊、不知所措。

不反抗≠同意,沉默≠自愿——这是法律常识,也应该是社会常识!

法院为什么会判老李有罪,其实是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来,并非空口无凭。

被害人陈述:小张详细描述了反抗过程——推、蹬、哭、说“不要”——且陈述稳定、前后一致。
监控视频:拍到她离开时擦眼睛。

网约车司机证言:证实她眼睛红肿、情绪低落。

男友证言:她一到就崩溃哭诉并立即报警。

转账未收:600元她一分没要。

案发自然:从离开到报警时间极短,符合受侵害后的应激反应。

各位看看,这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指向的只有一个结论:那不是自愿,是侵害!老家伙赖不掉!

这个案子让人愤怒,也让人心寒。

愤怒的是,一个60岁的人,利用“老师”的身份、“医生”的权威,毁掉了一个18岁姑娘的一生!

心寒的是,事后他还理直气壮地说“她是自愿的”,混淆是非黑白太不要脸面!

老头子判刑三年多,能补偿一个18岁姑娘被伤害的人生吗?不能……